【公共訓練】
PublicTraining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公共訓練」是與企業自辦訓練相對的名詞,泛指由政府機關或各種訓練機構為滿足公共需要而舉辦的各種訓練。
「公共訓練」一詞首見於日本〔職業訓練法〕;
該法第十五條規定,中央、都道府縣及市町村設置的職業訓練機構稱為公共職業訓練機構。
我國的政府文獻中出現「公共訓練」一詞,乃在〔內政部職業訓練局(現改隸勞委會)辦事細則〕第二章職掌中設「公共訓練組」。
公共職業訓練機構的設立,根據職業訓練法的規定,包含有政府機關設立者,事業機構、學校或社團法人附設者,以及財團法人設立者。
公共職業訓練以辦理養成訓練、進修訓練、轉業訓練、殘障者職業訓練以及師資訓練為主。
由目前職業訓練局推動公共訓練的業務觀之,凡不以特定對象為招生目標,而學員的就業也未以特定機構為訴求者,或揩以未就業的青少年為招訓對象,其訓練職類為就業市場共同需要者,是謂公共職業訓練。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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