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抗命】
CivilDisobedienc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公民抗命」是指人民的公開、非暴力、依照良知而作的政治性反抗法律或行政的行為;
原因在法律條文不合正義,或行政措施違反民意,公民群集表示不願遵從的行動。
最具體的公民抗命的例子是甘地(M.K.Gandhi)在二次大戰前後在印度所領導的不合作運動。
他為了爭取印度脫離英國殖民統治,成為一個獨立國家,發起不遵守英國統治的運動。
其所宣示的是印度人拒買英國貨、拒絕繳稅、不將錢存入英人所開的銀行、並拒服公職。
甘地只是據理呼籲,是公民抗命的最佳範例。
在理論中,思想家們對公民抗命的定義並不一致。
有人認為公民抗命不合法,因藐視現存的法律故視為違抗行為。
有人認為公民抗命既是非暴力的,並未違反法令,不得視為暴動。
也有人認為公民抗命意在抗議某些法律或政治上的決議,有其道德理由,且基於多數公民的正義感,故非犯罪或革命即不算違法。
基於後一種觀點,民主國家容許公民抗命的表現,但在法律或政策修正前,表現抗命者仍須依現行法律或政令行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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