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
Reciprocit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互惠有二義:一為互動的關係,如一個動作引起反應的動作,或身心二者互為因果的關係;
二為取和予的交互動作。
如在人際活動中,若人我關係之基礎建立在「人如何待我,我亦如何待之」。
嚴格的說,互惠是指人我之間付出與取得的平衡,且以雙方均蒙其利為原則。
職業界僱主與受僱者之間的關係是,受僱者付出心或力,僱者因受僱者的付出而蒙其利,相對的付出公道的工資,就是一種互惠的關係。
其他如買賣雙方,用價格公道,雙方均獲益,就是互惠的關係。
孟子說:「敬人者,人恆敬之」常被視為互惠的原則。
一般而言,互惠關係預設的事實:一是人際活動的參與者均體認到別人對己的重要性;
二是雙方均蒙其利;
三是肯定公道(impartiality),因為站在人皆平等的立場上,互惠的雙方均承認彼此所付出及得到的恰當而對稱,兩者皆適如其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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