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約法國民教育專章】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中華民國約法國民教育專章」係指民國二十年(1931)六月,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其中第五章為〔國民教育〕,共計十二條,為訓政時期教育政策的指導原則。
其全文為:(1)三民主義為中華民國教育之根本原則;
(2)男女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3)全國之公私立教育機關一律受國家之監督,並負推行國家所訂教育政策之義務;
(4)已達學齡之兒童一律受義務教育,其詳以法律定之;
(5)未受義務教育之人民,應一律受成年補習教育,其詳以法律定之;
(6)中央及地方應寬籌教育上必需之經費,其依法獨立之經費,並予以保障;
(7)私立學校成績優良者,國家應予以獎勵及補助;
(8)僑教育國家應予以獎勵及補助;
(9)學校教職員成績優良久於其職者,國家應予以獎勵及保障;
(10)全國公私立學校應設置免費及獎金名額,獎勵品學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11)學術及技術之研究與發明,國家應予以獎勵及保護;
(12)有關歷史文化及藝術之古蹟古物,國家應予以保護或保存。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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