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綱要〕】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民國二十七年(1938)三月,教育部為矯正現行教育偏於知識傳授而忽略德育指導,乃參照我國師儒訓導舊制及英國牛津、劍橋辦法,訂頒〔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綱要〕,共計十二條。
根據本綱要的規定,今後中等以上學校,每年級分為若干組,每組設導師一人,對學生的思想、行為、學業及身心攝衛,體察個性,施以嚴格訓練;
學生畢業時出具訓導證書,詳加考語,以供升學或就業時關係方面的調閱;
對不堪訓導的學生,可請求校長准予退學。
自本綱要開始實施,原中等學校的級任制,遂改為導師制。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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