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中央教育諮詢委員會(英國)】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18 20:19
標題: 【中央教育諮詢委員會(英國)】

中央教育諮詢委員會(英國)

 

CentralAdvisoryCounsilforEducation(U.K.)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英國中央教育諮詢委員會又譯為中央教育審議會,係依[一九四四年教育法案](EducationAct1944)設立的中央級教育諮詢機構,供教育部諮詢有關教育理論與實務的問題。

 

英國於一八九九年制定公布的[教育委員會法案](BoardofEducationAct1899)中,規定設置教育委員會(BoardofEducation),作為中央教育行政機關,並設立一個名為諮詢委員會(ConsultativeCommittee)的機構供其諮詢。

 

[一九四四年教育法案](EducationAct1944),將教育委員會改組為教育部(MinistryofEducation),並規定設立中央教育諮詢委員會供諮詢,以取代原諮詢委員會的功能,此委員會於焉誕生。

 

中央教育諮詢委員會事實上有兩個,一為英格蘭中央教育諮詢委員會(CentralAdvisoryCouncilforEngland),另一為威爾斯中央教育諮詢委員會(CentralAdivisoryCouncilforWales),提供教育部諮詢英格蘭及威爾斯兩地區的教育事宜。

 

此二委員會的委員人數、任期及集會,均授權由教育部制定[中央教育諮詢委員會規程](CentralAdivisoryCouncilsforEducationRegulation)予以規定。

 

依一九四五年制定之規程規定,委員會除各設一位主席外,英格蘭中央教育諮詢委員會之委員人數為二十一人,而威爾斯中央教育諮詢委員會的委員則為十八人。

 

主席之任期為三年;

 

其餘委員之任期為六年,每二年改選三分之一,以利於新舊委員經驗的傳承。

 

委員中須有公立教育機構中的資深人士,並須包括教育界以外對教育有認識者,依慣例大都包括有小學、中學、公學、擴充教育、教師協會、農工商業界、科學界及宗教界之代表,以收集思廣益之效。

 

教育部的行政官員、皇家督學或專業人員,得視需要列席,提供必要的意見。

 

委員、主席及祕書均由部長任命;

 

主席由委員中指派,祕書則從教育部職員中選用。

 

委員會得視需要設各種專案小組委員會(committees),其委員除該諮詢委員會委員外,若經部長同意亦得包括非該諮詢委員會之成員,以借重其專長。

 

該諮詢委員會自成立後,常接受部長之諮詢就教育相關問題進行研究,並提出報告,對英國教育之改革有莫大的影響。

 

如一九五九與一九六○年間提出的[克勞塞報告](TheCrowtherReport--FifteentoEighteen)及一九六七年提出的[普勞頓報告](ThePlowdenReport--ChildrenandTheirPrimarySchools),即是該諮詢委員會的傑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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