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不齒】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18 19:34
標題: 【不齒】

不齒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不齒即不准錄用之意,語見〔尚書.蔡仲之命〕,當周公攝政時,管叔、蔡叔等人散布謠言,中傷周公,並勾結殷商遺民叛亂,周公親自東征,平定亂事,並作了下列處置:「辟管叔於商;

 

囚蔡叔於郭鄰,以車七乘;

 

降霍叔於庶人,三年不齒。」

 

周公依罪行的輕重,殺管叔、囚蔡叔,並把霍叔降為平民,三年不准錄用,類似現代的褫奪公權。

 

〔孔氏傳〕:「三年之後乃齒錄。」

 

也就是三年之後仍可以錄用為官。

 

不齒的涵義,由不予錄用延伸為「不值得提起」的輕藐含意,簡單的說,就是「沒有說的價值」;

 

再把輕藐的含意加重為「看不起」,平常說「為人所不齒」是「讓人不屑於提到或說起」的意思,近來偶有誤用「不恥」二字代替「不齒」;

 

應該注意。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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