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二級教師(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小學二級教師是指在大陸地區小學任教,並經聘任或任命為小學初級職務的教師。
一九八六年五月頒布的〔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第五條規定:(1)承擔學校常規教學任務;
(2)在課內外對學生進行道德教育,擔任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組織。
輔導學生課外活動;
(3)參加教學研究工作。
小學二級教師的任職條件是:中等師範學校畢業生,見習一年期滿,或者小學三級教師任教三年以上,此外還須具備的條件:(1)能基本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
(2)有從事小學教學必備的文化專業知識,勝任小學教學工作;
(3)勝任班主任和少先隊輔導員工作。
小學二級教師的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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