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科學與技術人員研究及進修補助】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自民國五十一年(1962)開始補助大專院校教師赴國內外大學院校及研究機構研究或進修,其辦法歷經若干修訂,至八十五年(1996)度的辦法要點如下:1.研究、進修事項:經遴定補助赴國內外大學、專業機構作專題研究或研習特定學科或技術者。
及經遴定補助至國內大學院校修讀博士學位者。
2.類別:國內部分特殊領域所急切需要之科技人才,及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之研究需要人選。
3.被推薦人應具備之條件:(1)設籍國內之中華民國公民;
(2)機關編制內之在職專任教學、研究及技術人員,連續任職二年以上者,且最近二年未曾出國進修或研究者;
(3)年齡在五十五歲以下;
(4)赴國外研究者,具相當語言能力。
4.研究進修性質:(1)參與國外著名學術及研究機構之專題研究暨研習特定學科或技術;
(2)參與國內大學院校或研究機構之專題研究暨研習特定學科或技術;
(3)在國內大學院校修讀博士學位(已在學並修畢課程者,不得提出申請)。
5.研究進修期限:(1)研究之補助期限以三個月至一年為限,期滿應即返國服務,不得延長期間;
(2)進修國內博士學位人員,若連續在學者,可補助三年,且進修期間之第二年或第三年,若所修讀之學科為國內尚待強化或教學人才不足之特殊領域者,得申請赴國外研究;
(3)補助期間在一年以內者帶職帶薪,補助期間超過一年者,帶職期限至少一年,一年之後仍應留職,惟帶薪部分可依各機關之規定辦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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