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授資格(德國)】
Habilitation(German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德國大學教授資格的獲得是根據大學各學院或各學群(fachbereich)的大學教授資格甄試規程(habilitationsordnung)的規定。
申請教授資格甄試的先決條件是具有博士學位,並且呈繳一篇頗有分量的教授資格論文(habilitationschrift),相當分量的其他著作或數篇較短的論著(kumulativehabilitation)。
論文經審查通過後,申請人必須兩次在學院或學群舉辦的研討會中發表學術演講,按著舉行討論(kolloquium),最後還要另擇日期舉行公開的試教(probevorlesung)。
經評定及格後才能獲得私講師(privatdozent)的地位,有權利並且必須在大學裡授課,等待有缺時才能獲得大學教授的職位。
這種甄試過程從一九六七年開始有放寬的趨勢。
有關方面正在研究改革教授資格甄試的辦法,如:承認優等的博士論文為教授資格論文等。
在一九六○及七○年代各邦通過[大學法](Hochschulgesetze)中有的已經放棄大學教授資格甄試為任教職的必要條件。
但是在就業機會稀少情況下,獲得大學教授資格者當然會占優勢。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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