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長(德國)】
Rektor,Präsident(German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德國過去在委員制(Rektoratverfassung)下的大學校長,為掌理學校學術行政自治的校務委員會(kollegium)主席,也就是校務會議(Senat)的主席。
校長每隔兩年由系所主任中選舉一人充任之,這是為了避免學術研究人員從事行政工作過久而與學術界脫節的弊端。
前任校長往往留任為副校長(Prorektor)佐理校務。
至於庶務行政則由政府專任的行政總長(Kanzler,Kurator)負責,於是將學術行政和庶務行政分開。
校長任期過短,雖然有其他輔助機構協助,也不能對整個學校的發展提出長遠的計畫。
於是一九七六年一月通過的〔大學基準法〕,將校長的任期定為短則兩年長則八年,這便是專任制的校長(Präsident)。
大學校長是由邦教育部長和大學全校代表會議(Konvent)共同選定,然後由邦總理任命之。
按新制校長為全校代表會議以及各個評議常設委員會(standigeAusschusse)的主席,具有較大的權力,而副校長則為校務會議(Senat)的主席。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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