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
TenCommandent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十誡本為猶太教的誡條,源出於[聖經]的[舊約全書]的[出埃及記]中的記載,在其第二十章第二至第十七節,耶和華上帝召以色列族領袖摩西上西奈山,訂定盟約,並頒布了「十誡」,由耶和華上帝親自用手指寫刻在兩塊石版上,長久以來,成為猶太民族的根本大法和最高律法,基督教亦奉之為其教中的誡條。
該「十條誡命」為:(1)除上帝外不可敬拜別的神;
(2)不可敬拜偶像;
(3)不可妄稱上帝的名;
(4)當守安息聖日;
(5)當孝敬父母;
(6)不可殺人(7)不可奸淫;
(8)不可偷盜;
(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不可貪戀別人的財物。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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