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八則】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18 17:39
標題: 【八則】

八則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八則係由大宰制定並掌握,治理京畿之內采邑的通法,典出〔周禮〕〔周禮.天官.大宰〕云:「(大宰)以八則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馭其神;

 

二曰法則,以馭其官;

 

三曰廢置,以馭其吏;

 

四曰祿位,以馭其士;

 

五曰賦貢,以馭其用;

 

六曰禮俗,以馭其民;

 

七曰刑賞,以馭其威;

 

八曰田役,以馭其眾。」

 

鄭玄〔注〕云:「都之所居曰鄙。

 

則,亦法也。

 

典、法、則,所用異,異其名也。

 

都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同、召、毛、聃、畢、原之屬在畿內者。

 

祭祀,其先君、社稷、五祀。

 

法則,其官之制度。

 

廢猶退也,退其不能者,舉賢而置之。

 

祿,若今月奉也。

 

位,爵次也。

 

賦,口率出泉也。

 

貢,功也,九職之功所稅也。

 

禮俗,婚姻、喪紀舊所行也。」

 

為了讀者方便起見,將〔周禮〕原文語譯作:「大宰用八則來治理采邑都鄙。

 

第一是祭祀,用以供奉神祇;

 

第二是法則,用以統御所屬官員;

 

第三是廢置,用以督促官吏;

 

第四是祿位,用以導引學士;

 

第五是賦貢,用以調節財用;

 

第六是禮俗,用以教化百姓;

 

第七是刑賞,用以樹立威儀;

 

第八是田役,用以適時使用民力。」

 

「禮俗」分為二事:禮,謂吉凶之禮,即大司徒十二教,陽禮教讓,陰禮教親之等。

 

俗,謂土地所習,與「禮」不同,而不必變革者,即十二教之「以俗教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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