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八行】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18 17:38
標題: 【八行】

八行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八行指孝、悌、睦、婣、任、恤、忠、和等八種德行。

 

宋徽宗大觀元年(1107)三月甲辰,立八行科;

 

倣成周之法,立八行、八刑,以為取士準則。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士有善父母為孝,善兄弟為悌,善內親為睦,善外親為婣,信於朋友為任,仁於州里為恤,知君臣之義為忠,達於利義之分為和。

 

凡事有八行見於事狀著於鄉里者,耆鄰保伍以行實申縣,縣令、佐審查,延入縣學;

 

考驗不虛,保明申州;

 

州等其第,孝、悌、忠、和為上,睦、婣為中,任、恤為下。

 

若士有全備八行,保明如令不以時,隨時貢入太學,免試為太學上舍。

 

司成以下引問考驗,較定不誣,申尚書省取旨釋褐命官,優加擢用。

 

若士有全備上四行,或不全一行而兼中等二行,為州學上舍上等之選;

 

不全上二行而兼中等一行,或不全上三行而兼中等二行者,為上舍中等之選;

 

不全上三行而兼中等一行,或兼下一行者,為上舍下等之選;

 

全有中二行,或中等一行而兼下一行者,為內舍之選;

 

餘為外舍之選。

 

諸士以八行中上舍選而被入太學者,上等在學半年不犯三等罰,司成下考職行實聞奏,依太學貢士釋褐法取旨推恩。

 

至於八刑,則反八行而麗於罪,各以其罪名之。

 

此法至宣和三年(1121)始廢(參見「八刑」)。

 

八行科施行以來,不僅未收移風易俗之效,反使人矯情相率作偽。

 

據〔資治通鑑長編紀事本末〕,大觀四年(1110)正月,中丞何執中奏陳其偽稱:「近來諸路以八行貢者,如病割股,或對佛燃頂,或刺臂出血寫青詞以禱,或不茹葷常誦佛書,以此謂之孝;

 

或常救其兄之溺,或與其弟同居十餘年,以此謂之悌;

 

其女適人貧不能自給,取食而養之於家,為善內親;

 

又以婿窶,取而教之,為善外親;

 

此則人之常情,仍似一事分為睦婣二行;

 

嘗一遇歉歲率豪民以粥食飢者,而謂之恤。

 

粥食飢者,乃豪民自為之,而豈可己獨謂之恤?

 

又有嘗收養一遺棄小兒者,嘗救一跛者之溺以為恤;

 

諸如此類,不可勝數。」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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