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助學金(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人民助學金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普通中學為鼓勵學生努力學習,資助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解決在校學習費用學生所設立的一種獎勵辦法。
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二年,大陸地區學校實行一定數額人民助學金制和少數學生全部供給的公費制,兩制並存。
一九五二年起,公費制改為人民助學金制,改實物計發為接貨幣計發,全面實施人民助學金制,以後又經多次修改,逐步完善。
人民助學金的實施對象,主要是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在校學生,普通中學也有一部分享受人民助學金。
高等學校學生享受人民助學金的比例一般在百分之七十左右,少數專業為百分之一百;
中等專業學校學生享受比例一般為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少數專業為百分之一百。
普通中學人民助學金享受比例一九五二年規定高中為百分之三十,初中為百分之二十,一九五六年以後調整為高中百分之二十四,初中百分之十四。
一九八三年起,高等學校實行人民助學金與獎學金並存制度,並逐步由獎學金及學生貸款取代。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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