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而論之】
詞目:要而論之
拼音:yàoérlùnjhih
注音:|ㄠˋㄦˊㄌㄨㄣˋㄓ
出處:《天討·豕韋之裔〈普告漢人〉》:「要而論之,滿人之人中國也,據其土地山河,竊棋子女玉帛……固古人所謂倒行逆施者矣。」
釋義:猶言要而言之。
概括地說,簡單地說。
例句:~,法者天下之公器也,變者天下之公理也。
★梁啟超《論不變法之害》
引用:http://idiom.wlps.kl.edu.tw/?id=3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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