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空地】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16 01:57
標題: 【空地】

空地

 

英語翻譯:vacantlot

 

【辭書名稱】測繪學辭典

 

依土地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凡編為建築用地,未依法使用者,為「空地」。

 

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九條規定,凡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

 

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10%,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換言之,直接可以建築之土地(俗稱熟地)而尚未建築者,稱為空地。

 

如需先經開發始能建築之土地,應稱為宅地預備地(俗稱生地),不能以空地視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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