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N曝姦情 男判賠30萬】
中央社╱中央社 2012-01-04 12:56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4日電)陳姓麵店老闆從家中電腦的MSN對話發現,妻子與化名為美琪的李姓員工發生姦情,還用視訊裸露生殖器官,氣得向李求償精神撫慰金。
台北地院判決李男應賠償新台幣30萬元。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陳姓麵店老闆聽聞妻子與李姓員工過從甚密,兩人屢次發生爭吵。
陳男從家中電腦發現妻子與李男的MSN對話,內容包括兩人進出汽車旅館的細節,還用視訊裸露生殖器官,憤而向李男求償10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李男辯稱,與老闆娘沒有發生姦情,MSN對話內容只是網路虛擬性愛。
法官當庭勘驗MSN對話內容,發現李男曾說在對方家過夜、小心被發現等,認定兩人有通姦行為,判決李男應賠償精神撫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1010104。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201/20120104511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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