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公共設施】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15 17:08
標題: 【公共設施】

公共設施

 

英語翻譯:publicfacilities,publicutilitiesofbuilding

 

【辭書名稱】測繪學辭典

 

一切為公眾使用之設備、場所及執行公共事務之機構,其所有權不歸屬於私人所有者,均稱為公共設施。

 

公共設施包括下列各項:(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河道及港埠。

 

(二)學校,社教機關、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

 

(三)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

 

(四)其他如加油站、公墓地、屠宰場、污水處理場.....。

 

公共設施用地應依土地法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規定施行測量,調製地籍圖,經公告程序而納入地籍資料管理。

 

區分所有建物中,不屬于各區分所有人單獨使用之部分,稱為共同使用部分,建築界亦稱之為公共設施,如公寓大廈之地下室、樓梯、頂層陽台等是。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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