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樂之制】
ShêYüehChihChih
【辭書名稱】舞蹈辭典
【類別】:舞蹈與人文
樂舞事件。
古代凡祭祀、宴會、招待外國使者及任命使者時,均舉行樂舞,並有一定之制度。
晉成帝(西元325∼西元342)於咸康四年(西元338)任命大使時未曾設樂制,因此太常蔡謨(西元281∼西元356)認為:凡敬其事則備其禮,禮備則制有樂。
樂者,所以敬事而明義,不僅為娛樂,也不僅為宴享。
其實,宴享也是為了敬賓客。
古代帝王款待下國之使節,或任命將帥使臣,均有樂。
今任命大使,拜輔相,比于下國之臣,輕重倒置,故遣派大使之儀式,應有金石之樂。
成帝乃從其所請,建立樂制。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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