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旗】
【卯集下】【方字部】
【唐韻】【集韻】【韻會】渠之切【正韻】渠宜切,□音奇。
【說文】熊旗五游,以象罰星,士卒以爲期。
【釋名】熊虎爲旗,軍將所建,象其猛如虎,與衆期其下也。
【周禮·春官·司常】熊虎爲旗。
【又】師都建旗。
【註】畫熊虎者,鄕遂出軍賦,象其守猛莫敢犯也。
又【左傳·閔二年】佩衷之旗也。
【註】旗,表也。
又星名。
【史記·天官書】東北曲十二星曰旗。
【註】兩旗者,左旗九星,在河鼓左也。
右旗九星,在河鼓右也。
皆天之鼓旗,所以爲旌表。
又姓。
【廣韻】齊卿子旗之後,漢有九江太守旗光。
又與箕同。
【荀子·富國篇】則國安於盤石,壽於旗翼。
【註】旗,讀爲箕。
箕翼,二十人宿名。
又【韻補】叶渠尤切。
【班固·西都賦】乗輚輅,登龍舟,張鳳蓋,建華旗。
○按《說文》旗从□其聲,訓熊旗五游,以象罰星,士卒以爲期也。
旂从□,斤聲,訓旗有衆鈴以令衆也。
分旗,旂爲二。
《正字通》云:
周禮九旗所畫異物,所建異名,各有等差。
雖旌旄之通稱,而制度自別,未可合爲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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