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掬】
【卯集中】【手字部】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居六切,音菊。
與匊同。
兩手曰掬。
【禮·曲禮】受珠玉者以掬。
【疏】謂手中也。
【左傳·宣十二年】舟中之指可掬也。
又【詩詁】兩手曰臼,屈掌曰匊。
又【小爾雅】掬,一升也。
今俗謂兩手所奉爲一掬,則數合也。
又【揚子·方言】離也。
齊□曰斯。
燕之外郊,朝鮮洌水之閒曰掬。
【說文】在手曰匊。
俗作掬。
【廣韻】與□同。
【韻會】本作揈。
【正字通】本作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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