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修法 破解iPhone無罪】
更新日期:2010/07/27 11:05
林仟懿
(法新社舊金山26日電) 美國著作權法今天修訂,日後破解iPhone等智慧型手機以轉換電信服務業者,或未經蘋果公司(Apple)同意安裝應用軟體都屬合法。
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MCA)修正法不顧蘋果反對通過,蘋果公司辯稱iPhone遭破解可能造成安全漏洞、引來電腦病毒與硬體破壞。
力促修法的網路人權團體「電子尖端基金會」(EEF)的葛拉尼可(Jennifer Granick)表示:「著作權局肯定鎖住手機的主要目標在於將顧客與現有網路綁在一起,並非保護著作權。」
修法內容也允許更改電子書閱讀器,啟動可唸出內文的語音功能。
紀錄片、非商業作品與大學使用的教育影帶也可合法迴避DVD反拷貝技術。
蘋果長期反對跨越iPhone內建安全防線,他們仍可自行實施顧客同意的服務條款。(譯者:中央社林仟懿)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27/19/29z7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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