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性侵 天真求情:關叔叔幾天就好】
四十二歲的阮姓緬甸華僑,去年三度性侵女友七歲女兒。
女子為袒護男友,竟謊稱女兒被鉛筆弄傷下體,女童則天真的詢問檢察官,「可不可以只關叔叔幾天就好?」檢方訊後將他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求刑廿六年八個月。
檢方調查,去年六月卅日晚間,阮嫌於女友中和租處,趁她外出送洗衣物時,以手指性侵女童;去年暑假,阮嫌帶女友及其子女出遊,趁深夜熟睡之際,又對女童強制猥褻得逞。
今年二月十三日,阮嫌在住處趁女友睡覺,強脫女童褲子性侵,還逼女童口交。
當晚,女童忍不住向母親告狀「今天又被叔叔弄了。」母親一怒之下質問阮嫌,對方卻矢口否認,只好帶著女兒驗傷報警。
檢方偵辦時,社工評估須將女童安置,媽媽因不願與女兒分開,也不願相信男友猥褻女兒。
竟在偵訊過程中表示,女兒下體是被鉛筆弄傷,希望撤告。
但檢方認為,雙方證詞明顯不符、破綻百出,且阮嫌不願接受測謊,加上檢警在女童下體採集到阮男的DNA檢體,「怎麼賴也賴不掉」。
女童為顧及媽媽與阮嫌關係,偵訊中常常隱而不談,甚至還天真的向檢察官求情,「可不可以只要關叔叔幾天就好?」檢方偵結認為,阮嫌利用女童及母親對他的信賴,三度戕害女童,惡性重大,依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並求刑廿六年八個月。
引用:http://n.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1205/20120530002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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