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所】
【卯集中】【户字部】
〔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
【說文】伐木聲也。
从斤,戶聲。
又處所。
【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
【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
所謂絕利一源也。
【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
【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
【論語】予所否者。
【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
【禮·檀弓】其高可隱也。
【註】謂高四尺所。
【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
【註】幾所,猶幾許也。
【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
【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
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
【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
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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