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道德經第十一章有感】
2011年09月08日19點,老師開課講述道德經第十一章。
十一章(原文)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大概的意思是:
三十根輻條集中在一個車轂上,你到底有沒有看到?有了它(三十根輻條集中在一個車轂上)就可以呈現車子能動的效果。
揉合水和土當作黏合劑,你到底有沒有看到?有了它(揉和水和土)就可以呈現黏合劑的效果。
鑿開門窗當作房子,你到底有沒有看到?有了它(窗戶和門)就可以呈現房子的效果。
如果你懂了這些事物本身的原理,你就能“創造”出更多的好處;如果你不懂得這些事物本身的原理,那麼你不過把它的原有的作用使用而已。
聽老師講課後,才知道車子,黏合劑,房子引申出更高深的天地運行規律的原理。
道德經第一篇中的“常無,欲觀其妙;常有,欲觀其徼。”是說不同的知識水平的人看同一樣東西,一個看到了事物的奧秘變化,另一個看到了事物微妙差異的地方。
本章最後一句“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講的是懂得了事物的原理可以創造出更多更有好處的事物,另一個不懂得事物原理的只是利用事物本有的作用而已。
上面兩句有呼應作用,進一步加強說明,懂與不懂的差異。
從看到事物的微妙的差異到結合其他事物創造出更有作用的事物與從看到事物變化的奧秘到只是能使用事物本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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