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若水火】
詞目:判若水火
拼音:pànruòshuěihuǒ
注音:ㄆㄢˋㄖㄨㄛˋㄕㄨㄟˇㄏㄨㄛˇ
出處:清·錢泳《履園叢話·譚詩·總論》:「沈歸愚宗伯與袁簡齋太史論詩,判若水火。」
釋義:判:區別。
比喻兩者顯然相反,互不相容。
例句:若各存意見,則依附之小人,遂至妄為揣摩,群相附和,漸至~。
★《清朝野史大觀》卷三
引用:http://idiom.wlps.kl.edu.tw/?id=2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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