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執仗】
詞目:明火執仗
拼音:mínghuǒjhíhjhàng
注音:ㄇ|ㄥˊㄏㄨㄛˇㄓˊㄓㄤˋ
出處:元·無名氏《盆兒鬼》第二折:「我在這瓦窯居住,做些本份生涯,何曾明火執仗,無非赤手求財。」
釋義:明:點明;
執:拿著;
仗:兵器。
點著火把,拿著武器。
形容公開搶劫或肆無忌憚地幹壞事。
例句:有一夜,無端被強盜~的搶了進來。
★清·吳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29回
引用:http://idiom.wlps.kl.edu.tw/?id=2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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