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歷可考】
詞目:歷歷可考
拼音:lìlìkěkǎo
注音:ㄌ|ˋㄌ|ˋㄎㄜˇㄎㄠˇ
出處:明·凌濛初《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十八:「卜子夏為修文郎,郭璞為水仙伯,陶弘景為蓬萊都水監,李長吉召撰白玉樓記,皆歷歷可考,不能盡數。」
釋義:指可以清清楚楚的找到依據所在。
引用:http://idiom.wlps.kl.edu.tw/?id=2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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