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淵海子平---故宮珍本】
淵海子平卷一【一】
目錄:
題記與引。
五行所生之始。
天干地支所出。
天干相合。
十干。
十二支所屬方位。
十二地支陰陽所屬。
十二支六合。
十二支三合。
十二支相衝。
十二支相穿。
十二支相刑。
干支字義。
十二支生肖。
六十花甲子。
天干生旺死絕。
五行法用定例。
天干五陽通變。
天干五陰通變。
年上起月例。
日上起時例。
起胎法。
天乙貴人。
月德貴人。
天德貴人。
福星貴人。
三元。
十干祿。
驛馬。
華蓋。
十干學堂。
拱祿與夾祿。
交祿。
起大運法。
行小運法。
五行相生與相剋。
節候歌。
天干地支取用訣。
四季大節訣。
未來月朔節氣訣。
流年節氣日時刻數訣。
以日為主。
月令。
生旺。
五行生旺衰絕吉凶。
五行墓庫財印。
官殺混雜要製伏。
五行生剋制化喜忌。
二至陰陽相生之理。
子平舉要歌。
詳解定真論。
【題記】
子平書,宋徐公東齋已詳明矣。
傳有淵海、淵源之集,其理則一,篇句俱同。
今之用者,惟宗淵海。
而淵源亦有妙用,或未之集。
今將二書合併參考,遺失總歸一軼。
加之詩訣、起例,增解字義。
後學識之,則二書了然在目,無遺矣,謹白。
【引】
子平淵海之理,始自唐大夫李公虛中,以人生年月日時,生剋旺相,休囚制化,決人生之禍福,其驗神矣。
及公薨,昌黎韓公為之作墓誌,以記之後,經呂大夫才又裁定之,並無述作之者。
至於有宋徐公升復以人生日主分作六事,議論精微,作淵海之書,集諸儒之義傳布,至今悉皆宗之。
後之諸君,文集淵源理義,篇章雷同,迄今數百年矣。
板籍有亥豕魯魚之謬,學者少知其義。
今唐君錦池,禮請精通此理者,以二書並之,增之口訣,正其訛偽矣。
非懸壺化杖者,孰能更易。
梓行於世,俾後學習之,不失古人之遺範矣。
書成,唐子示余書,以此為引。
崇禎七年孟冬吉日重梓
【五行所生之始】
蓋聞天地未判,其名混沌;乾坤未分,是名胚暉;日月星辰未生,陰陽寒暑未分也。
在上則無雨露,無風云,無霜雪,無雷霆,不過杳合而冥冥,在下則無草木,無山川,無禽獸,無人民,不過昧昧而昏作。
是時一氣盤中結,於是太易生水,太初生火,太始生木,太素生金,太極生土。
所以,水數一,火數二,木數三,金數四,土數五,迨夫三元既極,混沌一判,胚暉乃分,輕清為天,重濁為地,二氣相承,兩儀既生,化而成天,其始也。
或人形鳥嘴,或人首蛇身。
無嗜欲,無姓名,無邦國,無君臣。
巢處穴居,任其風雨,親疏同途,莫知其父子。
五穀未植,飲血茹毛,其名蕩蕩,其樂陶陶,及其聖賢伏羲、神農、黃帝一出,智愚兩分,遂有君臣父子之分,禮樂衣冠之製。
嗚呼!大道廢而奸詐生,妖怪出。
是時天開於子,地闢於丑,人生於寅,始立天地之義,萬物生焉,奸詐並起,妖怪騰出。
【天地干支所出】
切以奸詐生,妖怪出。
黃帝時有蚩尤神擾亂,當是之時,黃帝甚憂民之苦,遂戰嗤尤於涿鹿之野。
流血百里,不能治之,黃帝於是齋戒築壇祀天,方丘禮地。
天乃降十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十二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帝乃將十干圓布,像天形;十二支方布,像地形。
始以乾為天,支為地,合光仰職門放之,然後乃能治也,此十干、十二支之所出也。
自後有大撓氏為後人憂之曰:嗟呼!
黃帝乃聖人,尚不能治其惡殺,萬一後世見災被苦,將何奈乎,遂將十干、十二支分配成六十甲子云。
【十干所屬陰陽】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陽、陰、陽、陰、陽、陰、陽、陰、陽、陰。
甲、丙、戊、庚、壬屬陽,乙、丁、己、辛、癸屬陰。
【天干相合】
甲與己合;甲屬木,己屬土,木以土為妻財,所以得合。
乙與庚合,丙與辛合,丁與壬合,戊與癸合,均同上相剋之意。
【十天干、十二地支所屬方位】
甲乙木屬東方,寅卯辰之位,為東方青龍之象,丙丁火屬南方,巳午未之位,為南方朱雀之象,戊己土主中央,辰戌丑未之位,為勾陳騰蛇之象,庚辛金屬西方,申酉戌之位,為西方白虎之象,壬癸水主北方,亥子丑之位,為北方玄武之象。
大撓氏雖以甲乙屬木,丙丁屬火,戊己屬土,庚辛屬金,壬癸屬水。
又以支元寅卯屬木,巳午屬火,申酉屬金,亥子屬水,辰戌丑未屬土,其理何義?
或曰:東方有神太昊,乘震執規司春,生仁風和氣,萬物發生,所以木居之,故甲乙寅卯同也。
南方有神農帝,乘離執衡司夏,生艷陽酷氣,萬物至此咸齊,所以火居之,故丙丁巳午同也。
夏天主長育萬物,草木茂盛,咸賴火德之功也。
西方有神少昊,乘兌執矩司秋,生肅殺靜氣,萬物到此收斂,所以金居之,故庚辛申酉同也。秋氣謂金如刀,英氣肅殺,草木凋零,成熟收氣之時。
北方有神顓帝,乘坎執權司冬,生凝結嚴氣,萬物到此藏伏,所以水居之,故壬癸亥子同也。
中央有神黃帝,乘坤執繩司中土,況木火金水皆不可無土,故將戊己居中央,辰戌丑未散四維,各得所佔。
四維,春三月,夏六月,秋九月,冬十二月。
何公論曰:天若無土,不能圓蓋於上;地若無土,不能厚載於地,五穀不生;人若無土,不能營運於中,五行不立。
謂仁義禮智信為五常,金木水火土為五行。
此三才不可缺土也。
三才謂天地人。
木若無土,有失載培之力;
火若無土,不能燭照四方;
金若無土,難施鋒銳之氣;
水若無土,不能堤氾濫之波;
土若無水,不能長育萬物。
此所以五行皆不可無土。
所以土居中央,支散四維,建立五行而成也。
【十二地支陰陽所屬】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陽、陰、陽、陰、陽、陰、陽、陰、陽、陰、陽、陰。
【十二地支六合】
子與丑合土,寅與亥合木,卯與戌合火,辰與酉合金,巳與申合水,午與未合火,午太陽、未太陰、是為日月也。
【十二地支三合】
申子辰三合水局,亥卯未三合木局,寅午戌三合火局,巳酉丑三合金局,辰戌丑未全者為土局。
凡看命以三合取用為局者,則入格。
【十二地支相衝】
子午相衝,寅申相衝,卯酉相衝,辰戌相衝,巳亥相衝,丑未相衝,衝者,相剋也。
子宮癸水,午宮丁火,水能克火之故也。
寅宮甲木,申宮庚金,因金能克木之故也,其餘倣此類推。
【十二地支相穿】
子未相穿,丑午相穿,寅巳相穿,卯辰相穿,申亥相穿,酉戌相穿。
【十二地支相刑】
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為恃勢之刑;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為無恩之刑;子刑卯,卯刑子,為無禮之刑;辰午酉亥,自刑之刑。
【干支之字義】
群書考異曰:甲者,折也,言萬物剖符甲而出也。
易曰:
百果草木皆甲折。
乙言萬物初生,曲孽而未伸也。
丙言萬物炳然著見。
丁言萬物壯實之形,故邦國圖藉曰:成丁。
戊,茂也,言物之茂盛,故漢志曰:孽茂於戊是也。
己,紀也,言物有形,可紀識也。
庚,堅強貌,言物收斂而有實也。
辛言萬物方盛而見制,故辛痛也。
壬,妊也,陰陽之交,言萬物懷妊至子而萌也。
癸者,冬時土既平,萬物可按度也。
子,孽也,陽氣始萌孽,生於下也。
丑,鈕也,寒氣自屈曲也。
寅,骸也,陽氣欲出,陰尚強而骸演於下。
卯者,冒也,萬物冒地而出。
辰,伸也,物皆舒伸而出。
巳,己也,陽氣畢布已矣。
午,仵也,陰陽交相愕而仵也。
未,昧也,日中則昃,陽向幽也。
申,伸速以成,故晉志曰:萬物之體皆成也。
酉,就也,萬物成熟。
戌,滅也,萬物滅盡。
亥,核也,萬物收藏者,皆堅核也。
【十二支生肖】
子(陽鼠)、丑(陰牛)、寅(陽虎)、卯(陰兔)、辰(陽龍)、巳(陰蛇)、午(陽馬)、未(陰羊)、申(陽猴)、酉(陰雞)、戌(陽狗)、亥(陰豬)。
七修類纂曰:仁和郎漢云:地支肖屬十二物,人言取其不全者。
予以庶物,何豈止十二,不全者哉。以地支在下,各取其足爪於陰陽上分之。
如子雖屬陽,上四刻乃昨夜之陰,下四刻始為今日之陽。
鼠前足四爪象陰,後足五爪象陽故也。
丑屬陰,牛蹄分也;
寅屬陽,虎有五爪;
卯屬陰,兔缺唇且四爪也。
辰屬陽,乃龍五爪。
巳屬陰,蛇舌分也。
午屬陽,馬蹄圓也。
未屬陰,羊蹄分也。
申屬陽,猴五爪。
酉屬陰,雞四爪也。
戌屬陽,狗五爪也。
亥屬陰,豬蹄分也。
又曰:
子為陰極,幽潛隱晦,以鼠配之,鼠藏跡也。
午為陽極,顯明剛健,以馬配之,馬快行也。
丑為陰也,府而慈愛生焉,以牛配之,牛有舐( ㄕ ˋ)犢。
未為陰也,仰而採禮行焉,以羊配之,羊有跪乳。
寅為三陽,陽勝則暴,以虎配之,虎性暴也。
申為三陰,陰勝則黠,以猴配之,猴性狡也。
日生東而有酉西之雞,月生酉而有東卯之兔,此陰陽交感之義,故曰:卯酉為日月之私門也。
夫兔舔雄毛則成孕,雞合踏而無形,皆藏而不交者,故卯酉屬雞兔。
辰巳陽起而勤作,龍為盛,蛇次之,故龍蛇配焉,龍蛇變化之物也。
戌亥陰斂而潛寂,犬司夜,豬鎮靜,故狗豬配焉。
狗豬,時守之物也,此亦明儒之論,故詳記之。
【六十花甲子】
夫甲子者,始成乾大撓氏,而納音成之於鬼穀子,象成於東方曼倩子。時曼倩子既成其像,因號曰:花甲子。
然甲子者,自子至亥,十二宮皆有金木水火土之屬。始起於子,是一陽。終於亥,為六陰。
其五行所屬,但如人之世事也。何以謂之世事?
大率五行金木水火土,在天為五星,於地為五嶽,於德為五常,於人為五臟,其於命也為五行。
是故甲子之屬乃應之於命,命則一世之事,故甲子納音象之。
時聖人喻之,亦如人一世之事體也。
一世之事者,宣聖所謂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
其甲子之象,自子而至於亥,其理灼然而可見矣。
且如子、丑二位者,陰陽始孕,人在胞胎,物藏根核,未有涯際也。寅卯二位者,陰陽漸闢,人漸生長,物以折甲,群葩漸剖,如人將有立身也。
辰巳二位者,陰陽氣盛,物當華秀,人至三十、四十,而有立身之地,進取之象。
午未二位者,陰陽彰露,物色成齊,人至五十、六十,富貴貧賤可知,凡事興衰可見也。
申酉二位者,陰陽肅殺,物已收成,人已龜縮,各得其靜矣。
戌亥二位者,陰陽閉塞,物氣歸根,人當休息,各有歸者也。但只詳此十二位,先後灼然可見,於六十甲子,可以次第而知矣。
【天干生旺死絕】
甲木生亥,沐浴在子,冠帶在丑,建祿在寅,帝旺在卯,衰在辰,病在巳,死在午,墓在未,絕在申,胎在酉,養在戌。
乙木生午,沐浴在巳,冠帶在辰,建祿在卯,帝旺在寅,衰在丑,病在子,死在亥,墓在戌,絕在酉,胎在申,養在未。
丙火戊土生寅,沐浴在卯,冠帶在辰,建祿在巳,帝旺在午,衰在未,病在申,死在酉,墓在戌,絕在亥,胎在子,養在丑。
丁火己土生酉,沐浴在申,冠帶在未,建祿在午,帝旺在巳,衰在辰,病在卯,死在寅,墓在丑,絕在子,胎在亥,養在戌。
庚金生巳,沐浴在午,冠帶在未,建祿在申,帝旺在酉,衰在戌,病在亥,死在子,墓在丑,絕在寅,胎在卯,養在辰。
辛金生子,沐浴在亥,冠帶在戌,建祿在酉,帝旺在申,衰在未,病在午,死在巳,墓在辰,絕在卯,胎在寅,養在丑。
壬水生申,沐浴在酉,冠帶在戌,建祿在亥,帝旺在子,衰在丑,病在寅,死在卯,墓在辰,絕在巳,胎在午,養在未。
癸水生卯,沐浴在寅,冠帶在丑,建祿在子,帝旺在亥,衰在戌,病在酉,死在申,墓在未,絕在午,胎在巳,養在辰。
【天干五陽通變:六親所屬】
日主天干:
甲、丙、戊、庚、壬五干屬陽喜合。
甲、丙、戊、庚、壬為比肩、兄弟之類。
乙、丁、己、辛、癸為劫財、敗財,克父及妻。
丙、戊、庚、壬、甲為食神,天廚壽星,為男。
丁、己、辛、癸、乙為傷官,退財,耗氣,子甥。
戊、庚、壬、甲、丙為偏財,偏妻、偏妾,克子。
己、辛、癸、乙、丁為正財,正妻,克母,為合神。
庚、壬、甲、丙、戊為偏官,七殺,官鬼,將星。
辛、癸、乙、丁、己為正官,祿馬,榮神,父母。
壬、甲、丙、戊、庚為倒食,偏印,梟神,克女。
癸、乙、丁、己、辛為印綬,正人君子,產業。
克我者為正官偏官,生我者為正印偏印,我克者為正財偏財,我生者為傷官食神,同我者為劫財敗財。
【天干五陰通變:六親所屬】
日主天干:
乙、丁、己、辛、癸五干屬陰喜衝。
乙、丁、己、辛、癸為比肩,兄弟,朋友。
丙、戊、庚、壬、甲為傷官,小人,盜氣,為侄。
丁、己、辛、癸、乙為食神,天廚壽星,子孫。
戊、庚、壬、甲、丙為正財,正妻,克母。
己、辛、癸、乙、丁為偏財,偏妻、偏妾,克子。
庚、壬、甲、丙、戊為正官,祿馬,克父母。
辛、癸、乙、丁、己為偏官,七殺、官鬼,媒人。
壬、甲、丙、戊、庚為印綬,正人君子,忌殺。
癸、乙、丁、己、辛為倒食,偏印,梟神,克母。
甲、丙、戊、庚、壬為敗財,逐馬,克妻。
【年上起月例】
甲己之年丙作首,乙庚之歲戊為頭,丙辛之歲尋庚上,丁壬壬位順行流,若言戊癸何方發?甲寅之上好追求。
其法假如甲己生,於寅上起丙寅,以正月為丙寅、二月丁卯,數至其所生之月止,一月一位順行。
【日上起時例】
甲己還加甲,乙庚丙作初,丙辛從戊起,丁壬庚子居,戊癸何方發?
壬子是真途。
其法以甲己日從子時上起甲子,順數至本人生時。
餘皆倣此。
【起胎元法】
胎元,受胎之月也。
子平有曰:先推胎息之位,次斷變息之理,精命者,不可不用此例也。
推法但從本生月前四位是也。
其法如己巳月,則前申上是胎,卻數退一位,於未上將生月天干己字,喚起己未,數至庚申,乃受胎之月也。
其餘皆倣此。
【天乙貴人】
甲戊兼牛羊,乙己鼠猴鄉,丙丁豬雞位,壬癸兔蛇藏,六辛逢馬虎,此是貴人方,命中如遇此,定作紫微郎。
十干臨十支,皆貴人所臨之方,惟辰戌二宮貴人不臨,何也?
殊不知辰戌乃魁罡惡曜之地,天乙不臨,所以不為貴也。
【月德貴人】
寅午戌月在丙;申子辰月在壬;亥卯未月在甲;巳酉丑月在庚。
其法從寅起,丙甲壬庚,逐月順數,周而復始,亦須在日上見之,更有福神助為吉。
【天德貴人】
正丁二坤宮,三壬四辛同,五干六甲上,七癸八寅同,九丙十歸乙,子巽丑庚中。
其法以生月分見之,正月生人見丁,二月生人見申即是也,餘倣此類推
【福星貴人】
甲丙相邀入虎鄉,更遊鼠穴最高強,戊猴己未丁宜亥,丙人惟喜戌中藏。
庚趁馬頭辛到巳,壬騎龍背喜非常,更有丁人愛尋酉,癸乙宜牛卯自昌。
【三元】
假令甲子,以甲木為天元,子為地元,子中所藏癸水為人元。
【十天干之祿】
甲祿在寅,乙祿在卯,丙戊祿在巳,丁己祿在午,庚祿在申,辛祿在酉,壬祿在亥,癸祿在子。
夫祿者,以天干地支所旺之鄉。
如甲祿在寅,乃東方甲乙之地支,辰、寅、卯配之,餘皆同此。
辰戌丑未乃天罡惡殺,祿神不臨也。
凡人命帶祿,或兇或吉,或貴或賤,何以論之?
天乙妙旨云:祿馬貴人無準托,考究五行之善惡,天元羸弱未為災,地氣堅牢足歡樂。
源髓歌曰:祿馬更有多般說,自衰自死兼敗絕。
若無吉煞加助時,定知破祖多浮劣。
【驛馬】
申子辰馬在寅,寅午戌馬在申,巳酉丑馬在亥,亥卯未馬在巳。
其法以水生申,病寅木。
水生木,木為水子,此乃病處見子來相接。
如人病不能進,待子來接之,如驛馬來接。
餘依此推。
【華蓋】
寅午戌見戌,巳酉丑見丑,申子辰見辰,亥卯未見未。
華蓋本為吉,凡人命中得之,多主孤寡,縱貴亦不免為孤獨也,遇之多為僧道術論。
壺中子云:華蓋為藝術之星,主孤。
【十干學堂】
金生人見巳,辛巳為正;木生人見亥,己亥為正;水生人見申,甲申為正;土生人見申,戊申為正;火生人見寅,丙寅為正。
有此者,主人聰明、通達,登科及第,若犯空亡,教授之職。
【夾祿與拱祿】
假如戊辰生人見丙午,丙午生人見戊辰;丁巳生人見己未,己未生人見丁巳。
前後相拱,只此四位,其餘不是。
【論交祿】
假如甲申生人見庚寅,庚寅生人見甲申,是甲祿在寅,庚祿居申,互換往來。
【起大運法】
凡起大運,俱從所生之日,陽男陰女順行,數至未來節。
陽女陰男逆行,數至過去節,俱折除三日為一歲。
陽男陰女順運,假如甲子年,甲己之年丙作首,正月建丙寅,初一日立春後一日生男,順數至二月節驚蟄,且得三十日,起十歲運,順行丁卯。
如乙丑年,乙庚之歲成為頭,正月起戊寅,初一立春,十八日生女,順數至二月驚蟄節止,得四三十二日,起四歲運,順行己卯。
餘皆倣此。
【陰男陽女逆運】
假如乙丑年,乙庚之歲戊為頭,正月起戊寅,初一日立春後十五日生男。
逆數至初一立春節止,得五三十五日,起五歲運,運行丁丑。
如甲子年,甲己之年丙作首,正月雨寅,初一立春後十日生女,逆數至初一日立春止,得九日,三三單九日,起三歲運,逆行乙丑。
餘皆倣此。
若多一日,減一日;少一日,增一日。
【行小運法】
凡小運,不問陰陽二命,男一歲起丙寅,二歲丁卯順行。
截法:十一丙子、二十一丙戌,周而復始。
女一歲起壬申,二歲辛未逆行。
截法:一歲壬申,十一壬戌,二十一壬子,周而復始。
【五行之相生與相剋】
論五行相生: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論五行相剋:金克木,木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生我者為父母,我生者為子孫,克我者為官鬼,我克者為妻財,比和者為兄弟。
詳五陽五陰通變圖。
【節候歌】
正月立春雨水節
二月驚蟄及春分
三月清明並穀雨
四月立夏小滿方
五月芒種並夏至
六月小暑大暑當
七月立秋還處暑
八月白露秋分忙
九月寒露又霜降
十月立冬小雪張
子月大雪冬至節
丑月小寒大寒昌。
【天地干支取用總訣】
立春念三丙火用,餘日甲木旺提綱。
驚蟄乙木未用事,春分乙木正相當。
清明乙木十日管,後來八日癸水詳。
穀雨前三戊土盛,其中土旺要消詳。
立夏又伏戊土取,小滿過午丙火光。
芒種己土相當好,中停七日火高強。
夏至陰生陽極利,丙丁火旺有主張。
小暑十日丁火旺,後來三日乙木芳。
己土三日威風盛,大暑己土十日黃。
立秋十日壬水漲,處暑十五庚金良。
白露七日庚金旺,八日辛兮福獨行。
寒露七日辛金管,八日丁火又水降。
霜降己土十五日,其中雜氣取無妨。
立冬七日癸水旺,壬水八日更流忙。
小雪七日壬水急,八日甲水又芬芳。
大雪七日壬水管,冬至癸水更深旺。
小寒七日癸水養,八日辛金丑庫藏。
大寒十日己土盛,術者精研仔細詳。
【四季大節訣】
今歲要知來年春,但加五日三時辰。
立春三日便逢秋,隔岸退位夏更機。
再過三朝冬又到,六郎又去打春牛。
此法如嘉靖二十七年,歲在戊申年十二月十七日,甲子日午時立春是二十年。
今歲要知來年春,但加五日三時辰。
如甲子日立春,至己巳日酉時。
便是五日三時辰,本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己巳酉時交春二十年節。
立春三日便逢秋:甲子日春至丁卯日丑時是三日六個時辰,六月二十四日丁卯日丑時交秋。
隔岸退位夏更臨:丁卯日秋對丁酉乃是隔岸,天干不動,地支衝退丙申一位,乙未日酉時是,三月二十日乙未酉時立夏。
再過三朝冬又到:或二日乙未日立夏,戊戌日巳時冬至,九月二十六日戊戌日巳時立冬。
年年以立春為主,餘皆例此。
【未來月朔節氣奧訣 】
月朔原來自古有,前九將來對後九,大月五干連九支,小月四干八支偶。
六六之年仔細思,任君走盡風寒路,便作今年立春數,算來又本無差誤。
四十七年前有閏,閏前二月是今逢,分毫不漏真消息,盡在先生掌訣中。
但觀中氣所在,閏前之月,中氣在晦;閏後之月,中氣在朔;無中氣則謂之閏月。
【截流年節氣日時刻數要訣】
審詳春日莫他求,時正刻真節自酬。
五時二刻驚蟄是,十時四刻清明頭;
立夏一日三時六,芒種一日九時收;
二日二時二小暑,二日七時四亥秋。
白露三朝單六刻,寒露三朝六時周;
立冬三朝十一二,大雪四四兩雙流;
小寒四時九時六,五日三時打春牛;
節遇子時加一日,此為捷法記心頭。
【以日為主】
予嘗觀唐書,所載有李虛中者,取人所生年、月、日、時干支生剋,論命之貴賤、壽夭之說,已詳之矣。
至於宋時,方有子平之說。
取日干為主,以年為根,以月為苗,以日為花,以時為果,以生旺死絕,休囚制化,決人生休咎,其理必然矣,復有何疑哉。
【一曰官】
分之陰陽,曰官、曰殺,甲乙見庚辛也。
甲見庚為殺,陽見陽也。
見辛為官,陽見陰也。
乙木庚為官,見辛為殺。
【二曰財】
分之陰陽,曰正財、偏財,甲乙見戊己是也。
陽見陰為正財,陰見陰為偏財。
【三曰生氣之陰陽】
曰印綬、曰倒食,甲乙見壬癸是也。
甲見癸,乙見壬為印綬;甲見壬,乙見癸為偏印。
【四曰竊氣之陰陽】
曰食神、曰傷官,甲乙見丙丁是也。
甲見丙為食神、見丁為傷官,乙見丁為食神、見丙為傷官。
【五曰同類之陰陽】
曰劫財、曰羊刃,甲乙見甲乙是也。
陽見陽為羊刃,陰見陽為劫財。
大抵貴賤壽夭死生,皆不出於五者。
倘有妄立格局,從列其名而無實用,其飛天祿馬、倒衝、井欄叉即傷官。
析而為之,舉此一端,餘可知矣。
【以日為主,年為本,月為提綱,時為輔佐】
以日為主,大要看時臨於甚度,或身旺,或身弱。
又看地支有何格局,金木水火土之數,後看月令中金木水火土何者旺。
又看歲運有何旺,卻次日下消詳,此非是拘之一隅之說也。
且如甲子日生,四柱中有個申字,合用子辰為水局。
次看餘辰有何損益,四柱中有何字損其甲子日主之秀氣。
有壞其用神,則要製之,不要益之。
論命者,切不可泥之月令消詳,故表而出之。
【月令】
假令年為本,帶官星印綬,則早年有官出自祖宗。
月為提綱,帶官星印綬則慷慨聰明,見識高人。
時為輔佐,平生操履。
若年月日有吉神,則時歸生旺之處。
若凶神則要歸時制伏之鄉。
時上吉凶神,則年月日吉者生之,兇者制之。
假令月令有用神,得父母力。
年有用神,得祖宗力。
時有用神,得子孫力。
反此則不得力。
【生旺】
常法以金生巳、木生亥、水生申、火生寅。
土居中央寄母生,如戊在巳,己在午。
又土為四季,各旺一十八日,共七十二日,並金木水火土各七十二日,共得三百六十日,以成歲功,此良法也。
【五行生旺衰絕吉凶】
觀陰陽家書有曰:生旺有陰死陽生,陽死陰生。
如甲木生於亥而死於午,乙木生於午而死於亥,餘同例此。
故推命十有九失,又非的法也。
如議命豈可拘於生旺之說,且丙寅屬火而絕於亥,本為不好,孰不知亥中有甲木為印綬,而能生丙火,丙日亥時乃多貴格矣。
戊屬土而旺於巳,兼又建祿,本作貴格,孰不測巳反生金之地,而能傷官星,凡戊日巳時,官終不顯。
舉此二例,則議命切不可專泥於生旺而吉,衰敗而凶也,又當以活法推之。
【五行墓庫財印】
丙丁生人以辰為官庫,水土庫於辰故也。
須年月時中有木,或亥卯未並寅即清。
如無木,則土奪丙丁之官,則濁卑而不清,亦不顯矣。
【官殺混雜要製伏】
官星要純不要雜。
如甲木用辛金為官,若年是辛,月是酉,時上亦是辛官,雖多但無妨,蓋純一盡好。
若有金或庚申,則混雜為殺,以傷其身,要行火鄉制伏,則發福也。
餘倣此也。
【五行生剋制化、各有所喜所害例】
金旺得火,方成器皿。
火旺得水,方成相濟。
水旺得土,方成池沼。
土旺得木,方能疏通。
木旺得金,方成棟樑。
金賴土生,土多金埋。
土賴火生,火多土焦。
火賴木生,木多火熾。
木賴水生,水多木漂。
水賴金生,金多水濁。
金能生水,水多金沈。
水能生木,木盛水縮。
木能生火,火多木焚。
火能生土,土多火晦。
土能生金,金多土變。
金能克木,木堅金缺。
木能剋土,土重木折。
土能克水,水多土流。
水能克火,火炎水熱。
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見銷熔。
火弱逢水,必為熄滅。
水弱逢土,必為淤塞。
土衰遇木,必遭傾陷。
木弱逢金,必為砍折。
強金得水,方挫其鋒。
強水得木,方洩其勢。
強木得火,方化其頑。
強火得土,方止其焰。
強土得金,方制其害。
此乃身弱遇鬼,得物以化之則吉,如甲日被金殺來傷,若時上一位壬癸水或申子辰解之,即能化兇為吉。
餘者倣此。
【二至陰陽相生之理】
一年之內細分五行,配合氣候於十二個月之中,各主旺相,以定用神。
其中五行又分陰陽兩股,於之生年之中各主生旺之氣。
如冬至一陽生,則有木火生旺之理,何則?
試以甲、乙日干生人,在冬至之前,陽氣未動,木方死絕,其木不甚吉利。
若甲、乙日生人,在冬至之後,陽氣已生,木乘暖氣,其命壽祿皆全,只要用神入格。
又如丙丁日干生人,在冬至之前,遇水即滅,若在冬至之後,不甚忌水,蓋丙丁乘木之生也。
夏至一陰生,則有金生水用之理。
如官歷所書,夏至之後逢庚為三伏,蓋謂一陰生後,金生而火因明乎,此則庚辛生於夏至之後,金略有氣,不甚忌火,其理尤明,學者不可不知矣。
【子平舉要歌】
造化先須看日主,坐官坐印衰旺取。
若甲子日生人,中用癸水,水能生木為印綬,謂之坐印,其餘者同。
年時月令號提綱,元有元無輕重舉。
提綱月支所藏之物,或金或水,以旺相者取之。
大抵官星要純粹,正偏雜亂反無情。
既用官星,又嫌衝破,謂之無情。
露官藏殺方為福,露殺藏官是禍胎。
官露則清高,為人顯達。
殺露則凶狠,為人急暴。
殺官俱露將何擬,混雜財官取財議。
露殺露官,殺有製不傷官,或有財生之方福,否則,小人挾制君子不能行道。
官旺怕官忌刑衝,官輕見財為福利。
官旺怕官,如兩官相遇,運歲逢之,見沖不利。
官輕見財,以財為祿則吉。
年上傷官最可嫌,重怕傷官不可蠲( ㄐ ㄩ ㄢ )。
年上傷官,克祖或傷祖業,月時重見,災禍不能免。
傷官用財乃為福,財絕官衰福亦然。
傷官主為人喜財,官旺若無財,主為人無福。
貪合忘官榮不足,貪合忘殺為己福。
官為君子,既合之,不為人用。
殺者,兇惡小人,合而去之,不任其妄,為得所。
堪嗟身弱怕財多,更歷官鄉禍相逐。
如甲申、甲戌,四柱見戊己為財,身弱逢之不利。
或運至官鄉,兩官相爭必有禍。
財多身弱食神來,食神會殺必為災。
食神,我生之子,盜氣之神。
身弱遇之生災,再見官殺,禍尤神速。
合天合地有刑克,更宜達士詳推裁。
【詳解定真論】
夫生日為主者,行君之令,法運四時,陰陽剛柔之情,內外否泰之道。
以日為主者,如人行君之令,四柱尊日為主也。
法運四時者,春夏秋冬也。
孟春木旺火生,木能生火也。
孟夏火旺土生,火能生土也。
孟秋金旺水生,金能生水也。
孟冬水旺木生,水能生木也。
土旺四季,辰戌丑未月也,故法運四時。
【剛柔之情者,陰有剛柔,陽有剛柔】
月令有氣曰剛,無氣曰柔。
內外否泰之道,年月日時也,三元配合天干地支。
凡天干地支透出日外,藏於乾內,否塞也,泰通也。
一歲之週,歲有十二月,日有十二時,蓋積時成歲,歲與日,陰陽之主也。
歲之正朝,日之從朝,君臣之朝令從命也。
臣禀命於君,推之行之於身也。
故人臣行君之令,則有貴賤吉凶之分。
蓋能欺日不能欺月也,日能欺歲,不能欺月也,故言日為主。
日之主者,法運四時,法從常也。
蓋天地之氣有四時,常用五行之氣於春夏秋冬。
故春之氣溫,木旺七十二日;夏之氣炎,火旺七十二日;秋之氣涼,金旺七十二日;冬之氣寒,水旺七十二日;四季月土各旺一十八日,具計三百六十日以成歲功。
賦云:播歲功,四季以年。
陰陽者,甲丙戊庚壬為陽干,乙丁己癸辛為陰乾。
【凡推五行,陰陽匹配】
上下不相偏者為貴命也。
若柱中有偏陰偏陽者,剛柔也。
見如木用金為官,其金秋生或帶水火,則金剛矣。
若金春夏生帶丙丁,則木強而金柔矣。
凡陰陽偏枯,不成配偶,雖金為木官鬼,妻財不見,反為仁義俱無,剛柔不濟。
故偏陰偏陽之謂疾,此謂之有情無情也。
【凡術者且要明剛柔之情也】
賦云:乾坤識其收牡,金木定居剛柔也。
凡看命者,專以日上天元為主,定其禍福榮枯之理。
支上天元曰外,支中所藏者為內。
天干與地支所藏者人元,或為官、為福、為禍,方可定其吉凶之理。
且如甲日生,甲子為印綬,甲寅為建祿,甲辰為財庫,甲午為妻財,甲申為官鬼,甲戌為財官,若八月生正氣官,大貴命也。
甲以辛酉金為官星,若有丁火傷辛金之官,柱中有癸水則制其丁火,故癸水乃甲之印綬也。
更要推詳四柱內外吉凶而言之。
當言元有財官,運臨財官,多是榮達之命也。
元無財官,復行財官而不發也。
【進退相傾】
假如辛金以丙火為官星,九夏生則是向官,主官遷進也。
八月生,氣退,其官不遷進矣。
柱用支神旺相,則有慶榮,若死絕休囚,則無慶榮。
賦云:將來者進,功成者退也。
【動靜相戈】
蓋乾為天,能動不能靜。
以支為地,能靜不能動。
甲乃乾之首,子乃地之首,終為亥而復於子,周流不息,循環十二支。
一動一靜,一陰一陽,相代用之,至癸亥而終矣。
不遇五神相剋,三生定命,分成六十花甲子。
言後世學者,要知其動靜,可以知要訣矣。
取固亨出,入之緩急
固者,堅也;亨者,通也。
欲知貴賤吉凶,必須先看生日,身根堅固。
更看四柱財官有無破害,自然亨通。
出入者,行運出入也。
此即陽男陰女順行出戌入亥之類。
【如男命壬癸日生】
運在戌,為火土方聚之地,是財官吉運。
出戌入亥為財官死絕之地,雖臨身旺之鄉,終為凶運。
我克者為妻財,在生旺之處多福慶。
皆以同五行體用陰陽,支用克身為官鬼之鄉,日干克運為財聚之地。
皆從生月起運,如當生四柱財官之類,不居休敗之地,運到財官之鄉,凡官進皆榮達而急速。
或當生無財官,日干無氣,又行財旺之鄉,凡所以為財,皆退散而不成。
須運臨吉慶,反因福以為禍,災來而急速,雖榮發亦遲。
賦云:乃行來出入,抵犯兇方。
【求濟复散,斂之巨微】
濟者,進也;复者,退也;是功名進退。
散者散也,斂者聚也,是財帛聚散。
巨者多也,微者寡也,是五行當生,命運禀令,貴賤禍福之兆,發覺之眾寡也。
論財帛聚散者,若四柱有財帛之氣,日干更旺,更有敗財、羊刃,運臨財之鄉,則居局中財多而大發也。
若原有財帛,卻被鬼奪之,日主又衰,運臨財旺之地亦不發福,定是損財傷妻。
故其根源淺薄,居福寡也。
賦云:福星臨而禍發,以表凶人也。
擇日之法有三要:以乾為天,以支為地,支中所藏者為人元,乃分四柱。
【以年為根,月為苗,日為花,時為果】
又擇四柱之中,以年為祖上,則知世代宗派盛衰之理。
月為父母,則知親蔭名利有無之類。
以日為己身,當推其乾。
搜用八字,為內外生剋取捨之源。
干弱則求氣旺之藉,有餘則慾不足之營。
以日為主,年月之中,看有官無官,有財無財,有印無印,則貴賤可知。
故年上為根苗,看年月中先有財官印綬,是根苗先有氣也,然後日時內像開花結果也。
經曰:根在苗先,實在花後。
日為己身,搜用八字,有得吉神、凶神格局之類。
喜者取之,忌者舍之。
賦云:喜者存之,憎者棄之。
【日干弱求氣旺之藉,日干旺卻嫌氣旺】
怕太過反為不足之命,由此損財傷妻。
本是天元地支,故看根苗花果之說,仔細詳之。
四柱年月日時,貴賤高低,則有根苗花實之類。
如人命元有財官,運臨財官則為福。
當生無財官,運臨財官則亦不為福。
為根先生而後苗,花開而後有實。
觀乎前兆,以查其源,根在苗先,實在花後。
又擇四柱之中,以年為祖上根基田宅,世代宗派之宮,若與年月日合為富貴,更生月時不來刑害生年,則祖宗根基光華而不衰也。
更得祖上名譽,實堪前祖先田宅之福,為榮華而永不衰也。
若反此則不然矣。
【以生月為父母之宮】
若月內有財官之星,旺盛無衝破,更生日天元,居生養之地,則人承父母之福。
日干居死衰之地,為人雖有父母之福,終不為久長親蔭也。
以日為己身者,是生日天元,乃人己身也。
自得之宮,必須推詳。
生日天元,看臨何宮之分,更看年月時中有何格局。
若貴人祿馬之類,並無破害,便為好命。
值此生旺無刑害,則喜而取之為福。
若當生之神,而逢死絕休敗,更值刑衝破害,則憎而棄之為禍。
日干衰而求氣旺之藉。
且如壬癸巳午之類,皆因生日天元臨死絕之地為身弱也。
【壬癸以丙丁為財星,以戊己為官星】
巳午火當臨官生勝之地,更加九夏四季生,則有官星並祿馬之星,為有福氣之慶,當有餘樂也。
若壬癸生人在冬月生,雖日干持其旺氣,終身以不取富也。
若財官之氣懼皆旺水,火死土囚也,若人遇之,平生迍蹇奔馳,難享用之人也。
雖旺亦多成敗,則官將不成,財將不住矣。
且如庚寅日,乃是天干氣衰弱也。
三命云:為命多舛,遇鬼方受官旺,當有財官之貴矣。
【如庚金以乙木為財,丁火為官】
寅為甲木臨官,丙火長生,為官之旺地,為人當以金之分看,春夏則福矣。
秋冬生人要逢旺,財官之氣退散,遇死絕休囚之地,為人常有不足之營,家道寂寞難治也,定是克妻害子矣。
日干衰則求氣旺之藉,有餘則慾不足之營也。
干同以為兄弟。
如乙以甲為兄,忌庚重也;甲以乙為弟,畏辛多也。
此為傷之論。
【辛多傷其乙木,庚多傷其甲木】
如此則兄弟有克。
四柱有用則為官貴也,不可一理而推。
干同為兄弟者,蓋生日天元比和相同之類。
甲日生以乙為弟,柱中有辛金多,克乙木為不得姐妹之力也。
乙日生人,以甲為兄弟,四往中有庚金重克甲木,則生平不得兄弟之力也。
凡看兄弟有無,效以此例推之。
【干剋以為妻財】
財多干旺則稱意,若干衰則反禍矣。
財多干旺者,力能任財則為福。
干衰弱,力不能任財,反禍矣。
賦云:財多身弱,正為富室貧人。
干與支同,損財傷妻。
干與支同者,甲寅、乙卯之類。
又云:若地支同局之命,則損財傷妻。
更月令氣旺,年時未見財官,又無格局,窮必徹骨矣。
【凡干旺為妻財】
財乃生日干克他為財之星也。
若柱中財多而日旺者,凡舉動無不稱意。
經云:處世安然,財命有氣。
若反此財多而日干弱者,此命定因妻財而致禍,則因力衰不能任厚福。
財多身旺者,如:己未年、戊辰月、甲寅日、癸酉時。
甲以戊己為財,年月建居財庫,當生年又得己未土重,乃天元貴人帶財。
合甲寅祿日建,其官祿財多官旺,則多稱意也。
又如一命,乙酉年、壬午月、壬午日、癸卯時。
【壬癸以丙丁為財】
午月自恃財旺之,丁逢火祿之鄉,壬癸胎元絕之地,為身弱不能任重財。
見壬癸為比肩分財,故因妻以致禍,卒死牢獄之中。
術經云:六壬臨午位,號曰祿馬同鄉,此非虛論。
是年月日時有卯字克子午中己土之官,故曰六壬日祿馬同鄉是也。
賦云:福星臨而禍發,以表凶人。
干與支同,如甲寅之類,雖然強健,無他殘疾,多主損財傷妻。
若年月日時別入他格,或遇四柱中財官印之星,是貴顯有權之命也。
若三元無他格,四柱又無財官印,反生氣旺之月日,有背祿逐馬之星,此命主窮必徹骨,克妻多數,終身無依,則是常人。
賦云:小盈大虧,恐是劫財之地。
【男取克乾為嗣,女取乾生為子】
存失皆例,以時分野,當推貧賤富貴之區。
假令甲乙生人,以庚辛為子息。
若女命甲乙生人,以丙丁為子息。
更看時辰在何分野,輕重生旺,定居多少。
看於四柱或有克子之星,可言無子矣。
五行真假之論,鬼穀子曰:男取克乾為嗣者,如六庚日,午時生,乃子息多數,謂庚以乙為財,乙木能生火,火克庚金為子星。
【午時乃火之分野,丁火建祿之鄉】
當有子多生貴顯命矣。
若生於戌亥子時,則是金水分野,火絕之地,則生子息少矣。
當主孤獨貧賤之子,不然僧道、過房、螟蛉之種矣。
女取乾生亦然。
論子息多少,於生時內參詳,萬無一失。
看生時在何宮,當推其子星生落其時宮分,若在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之鄉,定其多嗣,當生出美麗富貴之子。
若在衰病死墓絕,無氣胎養衝刑之鄉,定主子少,當生孤苦貧賤之子。
三命云:庚臨坎位時衰兮,後裔凋零;甲到離宮秋降也,兒孫滿目。
此之謂也。
理愚歌云:五行真假少人知,知時須是洩天機是也。
俗以甲子作海中金,即婁景之前,未知金在海中之論;理愚歌所謂五行真假者,納音是也,乃天地大衍數也。
先論大衍四十九數,再次第將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巳亥當屬四等數除之,除減不盡,又按五行之數除之。
除餘者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相生取用,便是納音也。
相生者,餘一生木,餘二生土,餘三生火,餘四生水,餘五生金。
且如甲子乙丑四個字,干支共除了三十四數,外有十五數,以二五除了一十,餘得五屬金,土能生金,是甲子乙丑金也。
又如丙寅丁卯四個字,干支共除了二十六數,外有二十三數,以四五除了二十,餘剩三屬木,木能生火,是丙寅丁卯火也。
餘者依此。
豈得有金在海中,火在爐中之說。
世有不肖之說,未遇明師,道聽途說,錯論古道,迷誤後人,焉能中理。
故將甲子乙丑金,喻子丑近北方水旺之地,為海中金。
【丙寅丁卯火者】
寅卯近東方生火之地,如爐中之說。
自漢時婁景先生以前,並無金在海中,火在爐中。
子平之法,不用小運,不用納音,專以生日天元為主,配合八字干支,並支中所藏者人元,或當生為財,為官,為禍,為福,依此參詳。
人命貴賤,得失榮枯,賢愚可知矣。
賦云:在識其道,拙說猶神,才知玄妙之奧。
歌云:五行真假少人知,大衍先排四九支,當除甲己子午九,丑未乙庚八數推,丙辛猴虎同除七,卯酉丁壬六法直,辰戌戊癸皆除五,巳亥當除四去之,後將五數追除了,除者相生莫要疑。
水一火二木三是,金四土五最幽微。
此是乾坤真甲子,知時須是洩天機。
歌曰:六旬甲子妙幽玄,七七抽除地與天,五減零求生數理,納音得此幾人傳。
天地直殺,夫萬物者,育乎天地,運乎四時,春以萬物,滋榮如歸。
蓋生之歸藏,莫離乎土。
土,坤艮是也。
易曰:艮乃萬物之始,坤乃萬物之終。
【甲乃天之首,子為地之首】
二儀之循環,一陽之來复,故甲子至壬申九數。
甲己相合,子午相衝,故云甲己子午九。
乙丑至壬申八數,乙庚相合,丑未相衝,故云乙庚丑未八。
丙寅至壬申七數,丙辛相合,寅申相衝,故云丙辛寅申七。
丁卯至壬申六數,丁壬相合,卯酉對沖,故云丁壬卯酉六。
戊辰至壬申五數,戊癸相合,辰戌對沖,故云戊癸辰戌五。
己巳至壬申四數,巳亥相衝,放巳亥單數四。
賦云:略之為定一端,故究之翻成萬緒矣。
或以年為主者,則可知萬億富貴必相同。
以甲子年生,便可為本命忌日之戒。
世之談三命者,皆古法,往往多以年為主,則可知萬億同者矣。
小運納音為論,則水之渙漫而無所歸矣,富貴有相同者謬矣。
故子平法專以生日元為主,日下支為妻,言生年為本為根,又為祖上田宅之宮。
如甲子生,便為本命太歲之尊神,忌生日支干與太歲衝並戰鬥克害,為本主不和,則人生來不靠祖業田宅,破敗宗親,應難依靠。
若生月時與本命干支會合入局,或遇財官貴氣,則生平當有祖宗田宅,根基豐厚,聲譽之美也。
以月為兄弟。
【如火命生酉戌亥子月】
言兄弟不得力之斷。
月為兄弟之宮,為男取比和同類便為兄弟之星。
且如六丙日生人,以丁火為弟妹;六丁日生人,以丙火為兄姐。
若臨酉戌亥子月,言兄弟不得力之論。
謂酉月火死,戌月火入墓,亥月火絕氣,子月火懷胎,故言兄弟不得力斷。
其餘依此而推。
【以日為妻,如在衝刑克殺之地,言克妻妾之斷】
論妻妾者,以生日支辰為妻妾之宮,無所克之物為吉。
若在空刑克害之地,則克妻妾,不然重婚再娶,克之輕者,主疾病。
【以時為子息,臨死絕之鄉,言少子之斷】
論子息之多少者,當以生時為子息宮,男取克乾為子嗣星,女取乾生為子息,若臨死墓胎絕衰病之地,子息甚少。
如男命六乙日申時生,當有子息多,乙木以庚金為子息,申時乃金之分野,庚金建祿之鄉,故言子多也。
若生在子丑寅卯巳午時,為子息少之斷,謂居克墓絕胎受制之鄉,或四柱中,有刑破克害損於時者,定是晚年少嗣,縱有亦僧道過房,貧賤夭折,螟蛉出走之輩也。
蓋此論之皆非人之所為,造物陰陽之所致。
傾世術士,不知斯理而潛亂於俗,不可言傳,當考幽微之妙矣。
前篇論生年於祖,乃父母世代宗派盛衰之宮,切忌四柱中有刑衝破害之物傷於當生年,應主祖宗謀敗根基,有親蔭無依也。
【以生月兄弟之宮】
若此比和者,兄弟之星也。
若臨死絕墓胎之月,言兄弟不得力也。
以日辰為妻妾宮,若臨空刑克害之地,言克妻妾也。
以時為子息之星,子星若臨死墓絕之鄉,言子息少之斷。
賦云:論其眷屬,審其死絕。
三命云:四柱內觀其九族,三元中辨其六親。
凡父母祖宗為依倚,兄弟如手足,妻子如心腹,孰不有親愛之眷屬哉。
蓋六親多寡、存失、貴賤、榮枯、衰旺,皆非世人可得能為,實天地之造化,誠陰陽之所致,鬼神不能移矣。
古云:自古賢達之士,博通精典,窮理書性,深明造物之發端,五行無不通曉。
吾夫子云:不知天命,無以為君子。
今世不肖之術士,不能通變之,明陰陽造化幽微之理,差之毫釐,謬之千里。
其斯之謂,與是以五行辨通之道,取用多門。
故不可言傳,當考幽微之妙矣。
【淵海子平 卷二】
目錄:
看命入勢
正官論
論官星太過
論偏官即七殺
論七殺即偏官
論印綬
論正財
論偏財
論食神
論倒食
論傷官
論劫財
論羊刃
論刑合
論福德秀氣
論雜氣
論日貴
論日德
論日刃
論魁罡
論金神
論時墓。
【看命入勢】
五行提綱
凡看命,排下八字,以日干為主。
取年為根,為祖上財產,知世派之盛衰。
取月為苗,為父母,則知親蔭之有無。
日干為己身,日支為妻妾,則知妻妾之賢淑。
時為花實,為子息,方知嗣續之所歸。
法分月氣深淺,得令不得令。
年時露出財官,須要身旺。
如身衰財旺,反破財傷妻。
身旺財多財亦旺,則多稱意。
若無財官,次看印綬得何局勢,吉凶斷之,學者不可拘執,更不可不知通變也。
【正官論】
夫正官者,甲見辛之類。
乃陰見陽為官,陽見陰為官。
陰陽配合成其道也。
大抵要行官旺鄉,月令是也。
月令者,提綱也。
看命先看提綱,方看其餘。
既曰正官,運復行官旺之鄉,凡事則有成,不宜行傷官之地。
行財旺之鄉,皆是作福之處。
【正官乃貴氣之物】
大忌刑衝破害,及年月時中皆有官星隱露,恐福渺矣。
又須看年時上別有何者入格,作福會處,方可斷其吉凶。
苟一途而執取之,則不能通變,必有差之毫釐,謬以千里之患。
經曰:通變以為神者是也。
正官或多,反不為福,何以言之?
蓋人之命宜得中和之氣,太過與不及同。
中和之氣為福厚,偏黨之克為災殃。
既用提綱作正官,年時支干位或有一偏官,便難矣,不可不仔細以輕重推測也。
又曰:於月令得之是也,喜身旺印綬。
如果用辛官,喜土生官,最怕刑衝破害,羊刃七殺為貧命。
如時干逢殺,乃官殺混雜,蓋四柱有刑衝破害,皆不為貴命看。
官來克我,我去克官,均不為害。
一位若兩官不妨。
若月令中有正官,時干支有偏官,便難以正官言之。
且如甲用辛為官,生於八月中氣之後,金旺在酉,故謂之正官。
如天干不透出辛字,卻地支有巳酉丑,雖不生於八月中氣之後,亦可言官。
大要身旺,時辰歸於甲木旺處。
【如歲時透出正官】
地支又有官局,卻不拘八月中氣之後。
大率官星,須得印綬身旺則發。
若無傷官破印,身不弱者,便為貴命。
如命中有官星而行傷官之運,則不吉,必待印綬、官星旺運可發,必得官。
【論官星太過】
如壬癸生人,四柱是辰戌丑未巳午,天干不露官星與殺,則官殺暗藏於中為多。
若四柱原有製伏為好,若無制伏,須行木運與三合木局亦好。
大凡官星多則雜,務要除而清之,乃可發福。
官鄉多反行官運,亦不濟事。
【論偏官即七殺】
夫偏官者,蓋甲木見庚金之類。
陽見陽,陰見陰乃謂之偏官,不成配偶。
經言:二女不能同居,二男不可並處是也。
偏官即七殺,要製伏。
蓋七殺偏官即小人,小人無知多兇暴,無忌憚,乃能勞力以養君子。
而服役護禦君子者,小人也。
惟是不懲不戒,無術以控制之,則不能馴服而為用。
故楊子曰:禦得其道,則馴服或作使;禦失其道,則徂詐或作敵,小人有徂詐也,要控禦得其道矣。
若失控禦,小人得權,則禍立見矣。
經曰:人有偏官,如抱虎而眠,雖藉其威足以懾群畜,稍失關防,必為其噬臍,不可不慮也。
如遇三刑俱全,羊刃在日及時,又有六害,复遇魁罡相衝,如是之人,兇不具述。
制伏得位,運復經行製伏之鄉,此大貴之命也。
苟於前者,凶神俱聚,運遊殺旺之鄉,兇害有不可言者,可知也。
【如有一殺,而製伏二三】
復行制伏之運,反不作福。
何以言之?
蓋盡法無民,雖猛如狼,不能製伏矣,是又不可專言制伏。
要須輕重得所,不可太甚,亦不可不及,須仔細審詳而言,則禍福如影響也。
又云:有製伏則為偏官,無制伏則為七殺。
譬諸小人,御之得其道則可使,失其道則難敵,在吾控制之道何如耳。
凡見此殺,勿便言兇。
殊不知帶此殺者,多有貴命。
【如遇三刑、六害或羊刃、魁罡相衝】
如是之凶,不可謂之製伏。
但運行製伏,此貴人命也。
苟如前,凶神俱聚,其運復行殺旺之鄉,禍不可言。
大抵傷官七殺,最喜身旺,有製伏為妙。
原有製伏,可行殺旺之運;原無制伏,可行製伏之運。
身旺化之得為偏官,身弱無制伏則為七殺。
制伏復行制伏運謂之太過,則為偏官無餘者矣。
月中之氣怕衝刑羊刃,其本身弱,若殺強則恐難制。
如身強殺淺,則是假殺為權刃,或七殺不怕刑衝,宜詳之。
【論七殺即偏官】
夫七殺者,亦名偏官。
喜身旺合殺,喜制伏,喜羊刃;忌身弱,忌見財,忌無制。
身旺有氣為偏官,身弱無制為七殺。
凡有此殺,不可便言兇,有正官不如有偏官,多有巨富大貴之人,身旺合殺為妙,如果以庚為七殺,喜丙丁制之,乙合之,謂之貪合忘殺。
七殺卻宜制伏,亦不要製之太過,蓋物極則反為禍矣。
身旺又行身旺之運為福,如身弱又行身弱之鄉,禍不可言。
四柱中原有製伏,喜行七殺運;原無制伏,七殺出為禍。
【如行身旺鄉,更有羊刃,貴不可言】
但忌財旺,財能生殺故也。
歲運臨之,身旺亦多災,身弱尤甚。
甲申、乙酉、丁丑、戊寅、己卯、辛未、癸未,此七日坐殺,性急伶俐,心巧聰明。
如見殺多者,主人兇夭貧薄,月見之重,時見之輕,何也?曰:七殺只一位見之,如年時再見,殺多為禍,卻要製伏之鄉。
又要身旺,有製伏為權,最怕衝刑羊刃,大凶。
時上七殺只一位,要本身旺,如年月日時上處有製伏為福,卻要行殺旺運,三合得地亦發。
若無制伏,則要行製伏為福,行殺旺運無制伏,則禍。
作時上七殺,卻不怕羊刃,而亦不畏衝。
如辛丑、乙未、乙卯、丙子,此命身旺,生於六月之中,歲乾透辛丑為殺,喜得丙子合辛丑七殺,乃貴而有權。
又如甲午、丙寅、庚子、丙子,此命身弱,見火局又見月令丙寅七殺,時又見丙子,火克庚金,金死於子,身弱殺旺,又無制伏,宜乎帶病貧薄。
如丁巳、戊申、壬子、戊申,此命身旺,見二戊為七殺,引歸於巳。
丁與壬合,戊與癸合,金又長生於巳,戊祿在巳,乃是壬戊二字俱旺,所以貴也。
【論印綬】
所謂印,生我者即印綬也。
經曰:有官無印,即非真官;有印無官,反成其福。
何以言之?
大抵人生得物以相助、相生、相養,使我得萬物之見成,豈不妙乎。
故主人多智慮兼豐厚。
蓋印綬畏財,主人括囊。
故四柱中及運行官貴,反成其福,蓋官鬼能生印。
只畏其財,而財又能傷我。
此印綬之妙者,多是受父母之蔭,承父母貲財,現成安享之人。
若又以兩三命相並,當以印綬多者為上。
又主一生少病,能飲食。
或若財多乘旺,必多淹留。
雖喜官鬼而官鬼多或入格,又不可專以印綬言之。
【假如甲乙日得亥子月生】
丙丁日得寅卯月生,戊己日得巳午月生,庚辛日得辰戌丑未月生,壬癸日得申酉月生者是也,其餘以類言之。
最怕行印綬死絕運,或運臨死絕,復有物以竊之,即入黃泉,不可疑也。
夫印綬者,生我之謂也,亦名生氣。
以陽見陰,以陰見陽為之正印;陽見陽,陰見陰謂之偏印。
喜官星生印,忌財旺破印。
【如甲人生亥子月中】
水為印,忌火傷官,忌土破印。
要行生旺之鄉,怕行死絕。
若行死絕之地,或有物以傷之,則危矣。
印綬之人智慮,一生少病,能飽食豐厚,享現成財祿。
若兩三命相並,當以印綬多者取之,最忌財來乘旺,必生淹滯。
若官鬼多或入別格,又不可專以印論。
大凡月與時上見者為妙,而月上最為緊要。
先論月氣之後有生氣,必得父母之力;年下有生氣,必得祖宗之力;有時上見之有生氣,必得子孫之力,壽元耐久,晚景優游。
【如帶印綬,須帶官星】
謂之官印兩全,必為貴命。
若官星雖現成得父母力,為福亦厚也。
須行官運便發,或行印綬運亦發。
若用官不顯,用印綬為妙,最怕四柱中歲運臨財鄉以傷其印。
若傷印主破家,離祖出贅。
又臨死絕之地,若非降官失職,必夭其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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