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訂囊秘喉書 卷上 治法 一】
治病必須明症,用藥不可閉門捉賊,又不可引賊入門,反增他疾。
凡治喉症,皆君相二火,法當清降,表裡同治,驅放賊邪為要。
然不可混用石膏妄清肺胃,關門留賊,傷咽而斃。
如舌症屬心脾二經之火,又宜表裡兼治。
亦不可亂用芩、膏,妄清肺經,引賊入門,致生喉脹痰塞之患。
又如牙症屬脾胃二經之火,不可反用芩、連,妄投過經藥味,致有喉舌腫脹之患。
他若溫熱病後,腎液干枯,不能上潤於心,心火發動上衝,咽喉干痛,宜用清心滋腎為主,知柏、川連、麥冬、朱砂等味可愈。
不可誤投表味。若用發散,必致精竭神枯而死。
學人須審準經絡,方可下手,不得混行施治。
【諤按:此段論喉症治法極精,示人以不可妄涼,確有至理,然亦有宜涼者,須合苔脈方可,不得膠柱豉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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