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而治之】
詞目:分而治之
拼音:fenérjhìhjhih
注音:ㄈㄣㄦˊㄓˋㄓ
出處:清·俞樾《群經平議·周官二》「巫馬下士二人醫四人」:「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是亦不自醫也。」
釋義:①分別治理。
②利用手段使國家、民族或宗教等產生分裂,然後對其進行控制和統治。
例句:維護國與國之間友愛關係,互利與和平事業,反對民族奴役,反對~的策略。
★宋慶齡《人民團結起來是不可戰勝的》
引用:http://idiom.wlps.kl.edu.tw/?id=1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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