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既往】
詞目:不追既往
拼音:bùjhueijìwǎng
注音:ㄅㄨˋㄓㄨㄟㄐ|ˋㄨㄤˇ
出處:清·林則徐《諭各國商人呈繳煙土稿》:「聞該夷平日重一信字,果如本大臣所諭,已來者盡數呈繳,未來者斷絕不來,是能悔罪畏刑,尚可不追既往。」
釋義:追:追究。
對以往的錯誤或罪責不再追究。
引用:http://idiom.wlps.kl.edu.tw/?id=1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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