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測之罪】
詞目:不測之罪
拼音:bùcèjhihzuèi
注音:ㄅㄨˋㄘㄜˋㄓㄗㄨㄟˋ
出處:戰國·樂毅《報燕惠王書》:「臨不測之罪,以幸為利,義之所不敢出也。」
釋義:指大罪,死罪。
例句:莫非朝議以我前罪尚輕,又加以~麼?
★《好逑傳》第十三回
引用:http://idiom.wlps.kl.edu.tw/?id=1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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