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誅心之論】
詞目:誅心之論
拼音:jhusinjhihlùn
注音:ㄓㄨㄒ|ㄣㄓㄌㄨㄣˋ
出處:《後漢書‧霍諝傳》:「《春秋》之義,原情定過,赦事誅意,故許止雖弑君而不罪,趙盾以縱賊而見書。」
釋義:誅:懲罰。
指不問罪行,只根據其用心以認定罪狀。
也指揭穿動機的評論。
晉趙盾不討伐弒君的亂臣賊子,而史官記載為趙盾弒君,後世稱此為「誅心之論」,後指不問罪跡如何,僅就動機用心而加以遣責的言論。
亦指深刻的言論或批評。
例句:你那裏曉得,那時他雖滿嘴只說未將剪子帶來,其實只想以手代剪。
這個「撕」字乃誅心之論,如何不切!
(清‧李汝珍《鏡花緣》第九十回)
引用:http://idiom.wlps.kl.edu.tw/?id=1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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