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打印本頁]

作者: 楊籍富    時間: 2012-10-7 09:31
標題: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0-7 20:21 編輯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詞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拼音:jhǐhsyǔjhouguanfànghuǒ,bùsyǔbǎisìngdiǎndeng

 

注音:ㄓˇㄒㄩˇㄓㄡㄍㄨㄢㄈㄤˋㄏㄨㄛˇ,ㄅㄨˋㄒㄩˇㄅㄞˇㄒ|ㄥˋㄉ|ㄢˇㄉㄥ

 

出處: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釋義:指反動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例句:可是你「~」。

 

我們偶說一句妨礙的話,你就說不吉利。

 

(清‧曹雪芹《紅樓夢》第七十七回)

 

引用:http://idiom.wlps.kl.edu.tw/?id=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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