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詞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拼音:jhǐhsyǔjhouguanfànghuǒ,bùsyǔbǎisìngdiǎndeng
注音:ㄓˇㄒㄩˇㄓㄡㄍㄨㄢㄈㄤˋㄏㄨㄛˇ,ㄅㄨˋㄒㄩˇㄅㄞˇㄒ|ㄥˋㄉ|ㄢˇㄉㄥ
出處: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釋義:指反動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例句:可是你「~」。
我們偶說一句妨礙的話,你就說不吉利。
(清‧曹雪芹《紅樓夢》第七十七回)
引用:http://idiom.wlps.kl.edu.tw/?id=12393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aa.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