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妻再娶】
詞目:停妻再娶
拼音:tíngcizàicyǔ
注音:ㄊ|ㄥˊㄑ|ㄗㄞˋㄑㄩˇ
出處:元‧楊景賢《劉行首》第三折:「員外,你不回家來,原來在這裡,做個停妻再娶妻。
我和你見官去。」
釋義:有妻並未離異,又與人正式結婚。
例句:據我看來,這人年紀雖覺得大些,然究竟現居官場,斷不敢幹那~和明妻暗妾的事。
(清‧無名氏《官場維新記》第十一回)
引用:http://idiom.wlps.kl.edu.tw/?id=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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