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若兩人】
詞目:判若兩人
拼音:pànruòliǎngrén
注音:ㄆㄢˋㄖㄨㄛˋㄌ|ㄤˇㄖㄣˊ
出處:清‧李寶嘉《文明小史》第五回:「須曉得柳知府于這交涉上頭,本是何等通融、何等遷就;何以如今判若兩人?」
釋義:形容某人前後的言行明顯不一致,象兩個人一樣。
例句:他與另三人作一獻上之報告,毀左翼惟恐不至,和先前之激昂慷慨~。
(《魯迅書信集‧致鄭振鐸》)
引用:http://idiom.wlps.kl.edu.tw/?id=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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