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附張介賓八略總論 寒略1043】
一寒方之製。
為清火也。
為除熱也。
夫火有陰陽。
熱分上下。
據古方書:鹹謂黃連清心。
黃芩清肺。
石斛、芍藥清脾。
龍膽清肝。
黃柏清腎。
今之用者,多守此法,亦是膠柱法也。
大凡寒涼之物,皆能瀉火。
豈有涼此而不涼彼者。
但當分其輕清重濁。
性力微甚。
用得其宜,則善矣!夫輕清者宜以清上。
如黃芩、石斛、連翹、天花粉之屬也。
重濁者宜於清下,如梔子、黃柏、龍膽、滑石之屬也。
性力之濃者能清大熱,如石膏、黃連、蘆薈、苦參、山豆根之屬也。
性力之緩者能清微熱,如地骨皮、玄參、貝母、石斛、童便之屬也。
以攻而用者去實鬱之熱,如大黃、芒硝之屬也。
以利而用者去癃閉之熱。
如木通、茵陳、豬苓、澤瀉之屬也。
以補而用者去陰虛枯燥之熱,如生地、二冬、芍藥、梨漿、細甘草之屬也。
方書之分經用藥者。
意正在此。
但不能明言其意耳。
然火之甚者在上,亦宜重濁。
火之微者在下,亦可輕清。
夫宜涼之熱,皆實熱也。
實熱在下。
自宜清利。
實熱在上。
不可升提。
蓋火本屬陽。
宜從陰治。
從陰治者宜降。
升則反從其陽矣!經曰:高者抑之。
義可知也。
外如東垣有升陽散火之法。
此以表邪生熱者設,不得與伏火內炎者並論。
(表邪生熱。
當作鬱熱外發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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