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卷十二 嬰兒門下 逆証800】
痘瘡不治之証。
總勉強用藥。
終無生理。
初出時從天庭司空太陽印堂方廣等處發出,或如蠶種,或如魚膘,或發點朱洒墨潑青。
成青黑紫斑,或肌肉有成塊處,或有青 。
成紫黑乾枯。
或遍身有瘙疹,或如玳瑁,或頭面一片如胭脂,或初出紅點帶紫,或夾斑如錦紋者。
俱危於四五朝。
遲則不過六七朝也。
若見青斑者。
頃刻危矣! 若遍身不起。
俱發紫黑斑點,或初起頂陷。
連肉通紅,或如沸無縫,或薄如竹膜。
摸之便破,或如蛇殼如魚皮。
頂陷如羊眼。
赤亮如湯泡火燒,或腰腹作痛。
上下出血,或如 糕。
成片連貫。
眼合無漿者。
俱危於七八朝。
遲則不過十朝也。
若四五日間。
面目浮腫而瘡不腫,其痘黑陷紫陷,或灰白,或發紫泡水泡癢塌者。
危於十一二朝,其泡刺破。
出黑血黃水者不治。
若四五日諸痘未灌漿。
唇上有瘡先黃。
失於針挑者不治。
若五六日內。
痘白而腫。
光亮如水。
根腳不紅,或聲啞氣急,或鼻陷嚙齒,或目閉忽開。
露白無神。
不省人事者不治。
若六七日不能灌漿。
但空殼乾枯。
全無血水。
搔破無膿血而癢塌者。
十二日死。
有膿血者不死。
二三日根窠不分。
紅腫如瓜,或如冷粥結面,或如胖蠶之形,或如油光黍米。
內有紅紫,或頂陷。
有眼如針孔。
色紫黑者。
俱不治。
若兩頰兩頤。
多致成片,如塗朱者,此肝乘脾。
當十二三朝不食而危。
若七八日間。
陷伏焦紫乾枯,不能灌漿,或切牙寒顫。
語狂躁煩悶。
嗆水錯喉。
在七日前見者難治,或目閉。
口中臭爛成疳。
延及內外者不治,或七八日後。
腹脹氣喘。
有痰如拽鋸。
啼哭不止者,可治。
無啼哭者,不治。
或嫩薄易破。
抓塌成餅。
堆垛如雞屎。
泄瀉不止者不治。
或瀉下如豆汁,或便膿血,或乳食不化痘爛,或口臭唇焦,或目閉反開者,不治。
或不時哽氣,如欲大便狀,或胸高突起。
神昏悶亂,或舌卷囊縮。
咽腫不食,或蜷腳不伸,或憎寒四肢逆冷,或目閉腹脹。
厥冷過膝,或先痘後驚。
連發搐不止,及痘後慢驚。
目無神而色青者,皆不可治。
當靨癢塌無膿。
皮如血殼者,必發寒顫切牙口噤而死。
婦人經水不止,或墮胎下血。
身大熱不退者。
並不可治。
凡發熱時。
頭溫足冷。
昏悶如痴。
渴飲不止者,其痘必危。
凡腰下見點。
腰上不出者不治。
凡斜視之。
臉如橘皮。
不分肉地者死。
起脹時色白如飯。
平塌不起者死。
若此者,乃毒盛血枯。
不可認以為虛寒之候。
至如可畏之証。
附列於後,如不食,或多渴寒顫困倦。
脾虛也。
戛齒噤牙。
腎經熱甚也。
煩躁體熱搖頭。
肝熱生風也。
吐逆泄瀉。
乳食不化。
便膿血者。
脾胃虛寒。
毒入大腸也。
瘡作黑坑。
內無膿血者。
腎熱脾虛也。
大小便澀。
口渴者。
心肺熱也。
喘急痰盛者。
肺熱甚也。
以上可畏之証。
內犯一二。
用藥得效者生。
不效者死。
若犯三四証,必無生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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