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卷十二 嬰兒門下 斑爛767】
聞人規雲。
痘瘡斑爛之証。
因當發散而不發散,則毒瓦斯閉塞。
以致喘促悶亂。
不當發散而誤發散,則毒隨陽氣暴出於外。
遍身皮肉潰爛。
治宜調脾胃。
進飲食。
大便調和。
脾胃健旺。
毒瓦斯自解,而無目赤咽痛吐衄等証。
若發表過甚。
大便自利。
急用理中丸。
豆蔻丸以救其裡,亦有痘瘡如蚊所嚙。
面色黑。
乃危証也。
若小便秘結煩躁。
導赤散加山梔、犀角、赤芍。
自利不食者。
不可用。
蓋毒發於表而妄汗之。
腠理開泄。
營衛益虛。
轉增斑爛。
由是風邪乘虛變証者有之。
若毒蘊於裡而妄下之,則內氣益虛。
毒不能出,而反入焉。
由是土不勝水。
變黑歸腎。
身體振寒。
兩耳尻冷。
眼合腹脹,其瘡黑陷。
十無一生。
醫者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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