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卷十一 嬰兒門上 發搐686】
驚癇發搐。
多因乳母鬱怒傳兒。
胎中受患,或生後乳傷驚恐致病。
証多吐乳面青。
若痰實壅積,則壯熱面紅。
當兼調治其母。
切不可損其元氣。
驗其順逆。
男則握拳。
拇指叉入食指中為順。
於外為逆。
女則叉入食指為逆。
於外為順。
凡小兒忽然驚搐目直者,皆肝經風熱。
若肝虛生風。
則目連札而不搐,及多呵欠切牙。
若肝經風實,則目直大叫。
呵欠項急頓悶。
若肝經有熱,則目直視不搐。
得心熱則搐,其証手循衣領,及亂捻物。
宜瀉肝熱為主。
凡病之新久,皆能引動肝風。
風內動則上入於目,故目為之連札。
若熱入於目。
牽其筋脈。
兩 俱緊,不能轉視,故目直也,亦有飲食停滯中焦。
致清陽不升。
濁陰不降。
肝木生發之氣不得升。
致生虛風者。
若胸滿腹痛。
嘔吐惡食。
輕則消導化痰。
重則探吐攻積。
更須審其所傷寒物熱物,亦有因感冒吐瀉。
致土敗水侮而生虛風者。
不可遽服驚藥。
若輒用之。
反成其風而益其病矣!潔古云:傷風發搐。
當辨有汗無汗。
用大青膏、小續命分治。
薛按前証。
若口中氣熱。
搐而有力。
屬形病俱實。
宜大青膏以散風邪。
若口氣不熱。
搐而無力。
屬形病俱虛。
宜異功散以補脾土。
六味丸以滋肝木。
鉤藤飲以清肝火。
因風邪鬱熱而變諸証。
當理肺經。
清風邪。
若外邪既解,而諸証不愈者,當實脾土補肺金。
若竟治其風。
恐脾氣復傷。
諸証蜂起矣!若傷食後發搐。
身溫多睡,或吐不思食。
宜先定搐。
搐止白餅子下之。
後與秘旨安神丸。
若飲食停滯。
嘔吐不食。
腹脹便秘者,屬實熱。
白餅子下之。
若下後搐熱益甚。
嘔吐不食者,屬虛熱。
異功散補之。
若脾胃既傷。
肝火所勝。
六君子加鉤藤鉤。
以健脾氣。
平肝木。
大凡飲食既消而不愈者。
但調補脾胃,則諸邪自退。
百日內發搐。
真者不過兩三次必死。
假者頻發不死。
真者內生驚癇。
假者外傷風冷。
血氣未實,不能勝任。
故發搐也。
口中氣熱。
大青膏及塗囟法。
並用大青膏加白礬。
取三錢。
入桃枝一握。
煎水浴之。
勿浴兒背,此即浴體法也。
前証多因胎中受患,或乳母鬱怒傳兒,或兒脾傷自病。
當固元氣為主。
凡搐頻者。
風在表易治。
宜發散。
搐稀者風在臟,難治。
宜補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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