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卷十 婦人門上 經候639】
久則口苦舌乾。
陰陽不平。
血氣不和。
焉能成胎。
縱使有成。
子亦多病。
以其能損真陰也。
按東垣云:李和叔中年得一子。
至一歲。
身生紅絲瘤而死。
後三四子。
至三歲,皆病瘤而死。
乃腎中伏火。
精氣中多有紅線。
以氣相傳。
生子故有此疾,俗名胎瘤是也。
遂以滋腎丸數服。
以瀉腎中火邪。
補真陰不足。
忌酒辛熱之物,其妻用六味地黃丸以養陰血。
受胎五月之後。
以黃芩、白朮二味作散服。
後生子至三歲。
前証不復作矣!胎教 胎教之說。
世都未諳。
妊娠能遵而行之。
不特無產難之虞,且生子鮮胎毒殤夭之患。
誠為廣嗣要旨。
姑以大概陳之。
婦人經後四十餘日不轉,即謹房室。
慎起居。
薄滋味。
養性情。
刻刻存心。
與執持寶玉無異。
舉趾必徐。
行立勿仰。
坐不實其前陰。
臥不久偏一側,不得耽坐嗜臥。
使氣血凝滯為第一義。
雖不可負重作勞。
然須時時小役四體,則經絡流動。
胎息易於動運。
腰腹漸粗。
飲食不宜過飽。
茶湯更須節省。
大熱大涼。
總非所宜。
犬羊鱉蟹等一切有毒之物。
固宜切禁,即椒薑常用之品,亦須少嘗,其豕肉醇酒濕面之類。
縱不能屏絕不食,亦不可恣啖。
歸精於胎。
過於蕃長。
致母臨蓐難產,而子在胞中。
稟質肥脆。
襁褓必多羸困,即如沃壤之草木。
移植 土。
枝葉得不凋委乎。
甫交三月,即當滿裹其腹。
胎氣漸長。
僅可微松其束。
切勿因其氣急滿悶而頓放之。
在夏澡洗。
須避熱湯。
冬時寤寐。
勿迫爐炭,其最甚者。
尤在不節交合。
淫火盡歸其子。
以釀痘疹疥癩之毒。
然須妊娠稟性安靜。
不假強為。
力遵實濟。
若強製以違其性,則鬱火彌熾,此與恣情無禁者。
雖截然兩途,而熱歸胎息則一。
嘗見有切於求嗣者。
得孕即分處房幃,而子仍歿於痘。
豈非強製其火彌熾之明驗乎。
蓋人之志欲匪一。
苟未能起出尋常。
又須曲體母情。
適其自然之性。
使子氣安和。
是即所謂胎教也。
當知胎教原非一端。
若懷子受驚。
則子多胎驚。
懷子抱鬱,則子多結核流注。
懷子恐懼,則子多癲癇。
懷子常起貪妄之念,則子多貪吝。
懷子常挾憤怒之心,則子多暴狠。
懷子常造綺語詭行,則子多詐偽。
非但懷子之後。
當檢束身心,而輕淨交感。
慎毋恣肆。
以遺胎息之患。
若大醉後媾精。
精中多著酒濕,則子多不育。
大怒後媾精。
精中多挾怒火,即子多乖戾。
大勞後媾精。
精中不滿真氣,則子多孱弱。
若夫熱藥助戰。
作意秘精。
精中流行毒悍,則子多異疾。
至於風雨雷電媾精。
感觸震氣,則子多怪類。
以此言之,則三元五臘。
宜確遵禁戒。
誕育自是不凡。
宗祧重務。
安得視為嬉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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