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卷九 雜門 犬傷627】
凡 犬咬人。
七日輒應一發。
三七日不發。
腹中不作小犬吠聲,則無害。
要過百日。
乃得免。
終身禁食犬肉、蠶蛹。
食此則發。
瘡未愈時。
禁食生魚及諸肥膩冷食。
又不宜飲酒。
禁一年乃佳。
治法。
先以熱童便洗去惡血牙垢。
便解被傷發。
看有紅者拔去之,即以髮灰、 皮灰水和服之。
並以韭搗絞汁飲一升。
日三。
瘡愈止。
外以杏仁五合熬令黑。
研爛成膏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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