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卷九 雜門 痰火601】
石頑曰:痰火一証。
方書罕及。
近惟郢中梁仁甫國醫宗旨。
專為立言。
然皆泛引膚辭,且所用方藥。
專事降泄。
略無切於病情。
殊非指南之謂。
夫所謂痰火者。
精髓枯涸於下。
痰火憑陵於上。
有形之痰。
無形之火。
交固於中。
良由勞思傷神。
嗜欲傷精。
加以飲食不節。
血肉之味。
蘊釀為痰為火。
變動為咳為喘,其在平居無恙之時。
貯積窠囊之中,或時有所觸發,則沖膈透膜。
與潮宗之泛濫無異。
觀其外顯之狀。
頗有似乎哮喘。
察其內發之因。
反有類乎消中。
消中由陰邪上僭。
攝之可以漸疼。
哮喘由表邪內陷。
溫之可以暫安,此則外內合邪。
兩難分解。
溫之燥之升之攝之。
鹹非所宜。
況乎觸發多端。
治非一律。
何怪時師之茫無統緒乎。
予由是而因病製宜。
特立玉竹飲子一方。
為是証之專藥。
臨証以意增減。
庶幾款洽病情,其有兼挾客邪者。
又須先徹標証。
然後從本而施。
自然信手合轍,如因感風寒而發,則香蘇散為至當。
略加細辛以開肺氣。
香豉以通腎邪。
散標最捷。
蓋香、蘇性降。
可無升舉濁垢之虞。
他如麻黃、桂枝、柴、防、升、葛、羌、獨、川芎等味。
能鼓動痰氣。
薄荷、荊芥、橘皮、蘇子等味。
能耗散真氣。
芩、連、知、柏、赤白芍、栝蔞根、石膏等味。
能斂閉邪氣,皆宜遠之。
因飲食而發。
只宜金匱枳朮湯。
隨所傷之物而為參用。
谷傷曲、 。
酒傷煨葛。
肉傷炮楂。
麩面傷加草果。
雞鴨卵傷加杏仁。
痰食交結,則加橘、半。
食積發熱,必加黃連。
黃連與枳實同用。
善消痞滿。
半夏與白朮同用。
專運痰濕。
然須生用力能豁痰。
痰去則津液流通。
熱渴自解。
非蒼朮、南星燥烈傷津之比。
因惱怒而發。
沉香降氣散和滓煎服。
不但理氣化痰,亦可消運食滯,其或兼冒微風。
另煎香蘇散以協濟之。
原其觸發之因。
不出風食氣三者為甚。
然皆人所共知。
惟是觸感風熱而發者。
世所共昧。
蓋寒傷形而不傷氣。
氣本乎肺。
肺氣受傷。
咳嗽喘滿。
勢所必致,而寒客皮毛。
皮毛為肺之合。
邪從皮毛而入傷於肺。
咳嗽喘滿,亦勢所必致。
何怪舉世醫師。
一見喘咳。
概以表散為務。
良由不辨內因外因之故耳。
曷知外因從表而傷有形之津。
証屬有餘,故一咳其痰即應,而痰沫清稀。
內因從肺而傷無形之氣。
証屬不足,故屢咳而痰不得出。
咳劇則嘔,此不但肺病而胃亦病矣!是予玉竹飲子方中。
茯苓、甘草專為胃家預立地步也。
至於標証散後。
余火未清。
人參未宜遽用。
玉竹飲子。
尤為合劑。
病勢向衰,即當滋養肺胃。
異功散加葳蕤。
取橘皮為宣通氣化之報使。
氣虛不能宣發其痰。
又需局方七氣湯。
借肉桂為熱因熱用之向導。
若其人形體雖肥,而色白氣虛,則以六君子湯加竹瀝、薑汁,即有半夏,亦無妨礙。
食少便溏者。
竹瀝又為切禁。
宜用伏龍肝湯代水煎服。
脾氣安和。
津液自固。
可無傷耗之慮矣!瘦人陰虛多火。
六味地黃去澤瀉合生脈散。
使金水相生。
自然火息痰降。
去澤瀉者。
以其利水傷津也。
若命門脈弱。
真火式微,或不時上沖。
頭面哄熱。
又須六味地黃加肉桂、五味子以攝火歸陰。
陰平陽秘。
精神乃治。
須知治痰先治火。
治火先養陰,此為治痰治火之的訣。
然後有真氣浮散之極。
草根木實。
無濟於用。
又須金石以鎮固之。
予嘗借服食方中靈飛散。
取雲母以攝虛陽。
鐘乳以通肺竅。
菊花以清旺氣。
兼天冬、地黃、人參之三才。
以固精氣神之根本,即修內丹。
不外乎此。
所謂知其要者。
一言而終。
不知其要。
流散無窮。
敢以此言質之梁子。
梁仁甫雲。
病痰火者,或吐血,或衄血,或喉疼身熱溺黃,皆熱証也。
庸醫妄投苦寒瀉火之劑。
不知苦寒能瀉脾胃。
脾胃土也。
乃人身之本也。
今火病而瀉其土。
火未嘗除而土已病矣!土病則胃虛。
因而飲食減少。
甚至泄瀉肌肉消瘦。
不可救藥矣!世俗謂病痰火者。
服童便最好。
余治痰火。
每禁服童便。
蓋童便降火雖速,而損胃多矣!故治火病。
以理脾為主,此真訣也。
〔診〕痰脈沉弦細滑。
大小不勻,皆痰氣為病。
左右手關前脈浮大而實者。
膈上有稠痰也。
關上脈伏而大者。
清痰也。
丹溪云:人得澀脈。
痰飲膠固。
脈道阻滯。
卒難得開,必費調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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