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卷六 痿痺門 百合224】
金匱云:論曰:百合病者。
百脈一宗。
悉致其病也。
意欲食。
復不能食。
常默默。
欲臥不能臥。
欲行不能行。
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欲聞食臭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
口苦小便赤。
諸藥不能治。
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
身形如和,其脈微數。
每溺時頭痛者。
六十日乃愈。
若溺時頭不痛。
淅淅然者。
四十日愈。
若溺時快然。
但頭眩者。
二十日愈,其証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
各隨証治之。
百合病發汗後者。
百合知母湯主之。
百合病下之後者。
滑石代赭湯主之。
百合病吐之後者。
百合雞子湯主之。
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
病形如初者。
百合地黃湯主之。
百合病一月不解。
變成渴者。
百合洗方主之。
百合病渴不瘥者。
栝蔞牡蠣散主之。
百合病變發熱者。
百合滑石散主之。
百合病見於陰者。
以陽法救之。
見於陽者。
以陰法救之。
見陽攻陰。
復發其汗,此為逆。
見陰攻陽。
乃復下之,此亦為逆。
所謂百脈一宗。
言周身之血。
盡歸於心主也。
心主血脈。
又主火。
若火淫則熱蓄不散。
流於血脈,故百脈一宗。
悉致其病也。
人身氣陽而血陰。
若氣盛則熱。
氣衰則寒。
今病在血。
不干於氣。
所以如寒無寒,如熱無熱。
欲食不食。
欲臥不臥。
欲行不行,皆陽火爍陰。
無可奈何之狀也。
又上熱則為口苦。
下熱則為便赤,亦陽火爍陰之患也。
藥雖治病。
然必藉胃氣以行之。
若毒血在脾胃。
經脈閉塞。
藥雖入而胃弱不能行,故得藥轉劇而吐利也。
病不在皮肉筋骨,則身形如和。
惟熱在血,故脈微數也。
脈數血熱,則心火上炎。
不下交於腎,而膀胱之經亦不得引精於上。
上虛則溺時淅然頭眩。
甚則為頭痛。
以此微甚。
可卜其愈日之遠近也,其治法鹹用百合為君。
以安心補神。
能去血中之熱。
利大小便。
導滌瘀積。
然必鮮者。
始克有濟。
若汗之而失者。
佐知母以調其上焦之津液。
下之而失者。
佐滑石、代赭以理其下焦之痺結。
吐之而失者。
佐雞子黃以補其中焦之榮血。
若不經吐下發汗。
但佐生地黃汁以涼血。
血涼則熱毒解而蘊積自行,故大便出如黑漆矣!其一月不解。
百脈壅塞。
津液不化而成渴者,故用百合洗之,則一身之脈皆得通暢,而津液行。
渴自止。
勿食鹽豉者。
以味鹹而凝血也。
若洗後渴不瘥。
是中無津液,則以栝蔞、牡蠣主之。
若變發熱。
乃脈鬱而成熱。
佐滑石以通利之。
百合病皆持兩端。
不表不裡。
為其熱行血脈之中。
非如傷寒可行汗下等法。
所以每多誤治之失。
往往有綿延經歲不已者。
愈期不復可拘也。
至於誤行汗下。
變証救治。
大略不逾上法。
但當隨所稟虛實偏勝而調之。
切勿誤認下元虛弱而用溫補之法也。
按百合病,即痿証之暴者。
傷寒後得此為百合。
肺病日久而得者,為痿。
石頑治內翰孟端士尊堂太夫人。
因端士職任蘭台。
久疏定省。
兼聞稍有違和。
虛火不時上升。
自汗不止。
心神恍惚。
飲食不能食。
欲臥不能臥。
口苦小便難。
溺則洒淅頭暈。
自去歲迄今。
歷更諸醫。
每用一藥。
輒增一病。
用白朮則窒塞脹滿。
用橘皮則喘息怔忡。
用遠志則煩擾哄熱。
用木香則腹熱咽乾。
用黃耆則迷悶不食。
用枳殼則喘咳氣乏。
用門冬則小便不禁。
用肉桂則顱脹咳逆。
用補骨脂則後重燥結。
用知、柏則小腹枯癟。
用芩、梔則臍下引急。
用香薷則耳鳴目眩。
時時欲人扶掖而走。
用大黃則臍下築築。
少腹愈覺收引。
遂致畏藥如蠍。
惟日用人參錢許。
入粥飲和服。
聊藉支撐。
交春虛火倍劇。
火氣一升則周身大汗。
神氣 欲脫。
惟倦極少寐,則汗不出而神思稍寧。
覺後少頃。
火氣復升。
汗亦隨至。
較之盜汗迥殊。
直至仲春中浣。
邀石頑診之,其脈微數,而左尺與左寸倍於他部。
氣口按之。
似有似無。
診後。
款述從前所患。
並用藥轉劇之由。
曾遍詢吳下諸名醫。
無一能識其為何病者。
石頑曰:此本平時思慮傷脾。
脾陰受困,而厥陽之火。
盡歸於心。
擾其百脈致病。
病名百合,此証惟仲景金匱要略言之甚詳。
本文原雲。
諸藥不能治。
所以每服一藥。
輒增一病。
惟百合地黃湯為之專藥。
奈病久中氣虧乏殆盡。
復經藥誤而成壞病。
姑先用生脈散加百合、茯神、龍齒以安其神。
稍兼萸、連以折其勢。
數劑稍安,即令勿藥。
以養胃氣。
但令日用鮮百合煮湯服之。
交秋天氣下降。
火氣漸伏。
可保無虞。
迨後仲秋。
端士請假歸省。
欣然勿藥而康。
後因勞心思慮,其火復有升動之意,或令服佐金丸而安。
嗣後稍覺火炎,即服前丸。
第苦燥之性。
苦先入心兼。
之辛臊入肝。
久服不無反從火化之虞。
平治權衡之要。
可不預為顧慮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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