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卷二 諸傷門 火41】
〔診〕石頑曰:按脈法雲。
浮而洪大為虛火。
沉而實大為實火,其說似是而實紕繆。
火性燔烈。
抑之則空。
雖有虛實之分。
絕無沉實之脈。
詳內經二火五火之說。
無不本諸三焦。
三焦配合心主。
代心司化育之令,即謂之君,而命門獨操其權,故謂之相。
若相火妄臨五位,則為五志之火,其實一氣之亢。
初無彼此。
但以洪盛滿指者為實火,或炎膈上,即為心肺之火,或迫中宮,即為脾胃之火,或結下焦,即為小腸膀胱之火。
分其部位以推之。
隨其微甚而調之。
若弦細而數。
按之益堅。
為少火氣衰,而見肝腎真脈。
非火使然。
夫下焦之火。
龍火也。
水盛則蟄藏不見,其脈自平。
今弦細且數。
乃冰雪陰凌之象。
虛勞見此。
最為劇候,或反虛大數疾。
為食氣之火。
耗竭真陰。
虛陽飛越之兆。
久病得此。
百不一生。
惟暴脫元氣者。
猶可峻補以斂固之。
大抵火証之脈。
但有虛大。
按之必空。
斷無實大之理,其火鬱中焦。
惡寒戰栗,則有六脈小匿者,此火氣鬱伏灰燼,不得發光舒焰。
反兼寒水勝己之化矣!熱結胃口。
咳吐結痰,亦有寸口滑實者。
熱遺下焦。
淋濁溺痛。
多有尺內洪滑者,皆胃中濕濁上逆下滲之候。
終與火無預也。
當知火盛之脈。
浮取雖洪盛滑疾。
中按則軟闊不堅。
重按則豁然中空。
尋之脈見指傍。
舉指澀澀然如輕刀刮竹之狀。
方是無形之火象。
若中宮有物阻礙,則關上屈曲而出。
膈上有痰凝滯,則寸口屈曲而上。
總謂之鉤,如無阻礙,則無屈曲之象矣!若洪盛而中按重按益實。
指下累累如循貫珠薏苡子狀者,皆有形之濕熱。
蘊積於經脈之中。
不當於火門求治也。
東垣治一人。
傷寒目赤而煩渴。
脈息七八至。
按之不鼓擊。
經曰:脈至而從。
按之不鼓。
諸陽皆然,此陰盛格陽於外。
非熱也。
與薑、附之劑。
汗出而愈。
按此與海藏治狂言發斑。
身熱脈沉細陰証例同。
丹溪治一婦。
患心中如火燒。
一燒便入小腸。
急去小便。
大便隨時亦出。
脈滑數,此相火送入小腸。
以四物加芩、連、 香、木通四劑。
三年之患頓愈。
石頑治太史張弘蘧精氣下脫。
虛火上逆。
怔忡失血証。
診其右關氣口獨顯弦象。
左尺稍嫌微數。
余皆微細搏指。
明系陰火內伏之象。
診後。
乃尊唯一詳述病情。
雲自去冬勞心太過。
精氣滑脫。
加以怵惕恐懼。
怔忡驚悸不寧。
都門之醫。
峻用人參、桂、附。
至歲底稍可。
交春復劇如前。
遂乞假歸吳。
吳門諸醫。
咸效用參、附導火歸源。
固斂精氣之藥。
略無一驗。
轉覺委頓異常。
稍稍用心,則心系牽引掣痛。
痛連脊骨對心處,或時痛引膺脅,或時巔頂如掀,或時臂股手足指甲皆隱隱作痛。
怔忡之狀,如碓杵,如牽繩,如簸物,如繃絹,如以竹擊空。
控引頭中,如失腦髓之狀。
夢中嘗自作文。
覺時成篇可記。
達旦倦怠睡去。
便欲失精。
精去則神魂如飛越之狀。
觀其氣色鮮澤。
言談 。
總屬真元下脫。
虛陽上擾之候。
細推脈証。
始先雖屬陽氣虛脫,而過餌辛溫峻補之劑。
致陽暴亢而反耗真陰。
當此急宜轉關以救垂絕之陰。
庶可挽回前過。
為疏二方。
煎用保元合四君。
丸用六味合生脈。
服及兩月後。
諸証稍平。
但倦怠力微。
因自檢方書得補中益氣湯為夏月當用之劑。
於中加入桂、附二味。
一啜即喉痛聲喑。
復邀診候。
見其面顏精采,而聲音忽喑。
莫解其故。
詢之乃尊。
知為升、柴、桂、附升動虛陽所致,即以前方倍生脈服之。
半月後。
聲音漸復。
日漸向安。
但起居調攝。
殊費周折。
衣被過暖。
便咽乾痰結。
稍涼則背微畏寒,或啜熱飲,則周身大汗。
怔忡走精,此皆宿昔過用桂、附。
餘熱內伏而尋出路也。
適有石門董載臣。
謂其伏火未清。
非芩、連不能解散。
時值嘉平。
不敢輕用苦寒。
仲春載臣復至。
坐俟進藥。
可保萬全。
服數劑。
形神爽朗。
是後堅心服之。
至初夏。
反覺精神散亂。
氣不收攝。
乃盡出從前所服之方。
就正於予。
予謂桂、附陽藥。
火毒之性。
力能上升。
得參以濡之,故可久伏下焦。
與龍潛水底不異。
若究其源。
惟滋腎丸一方。
為之正治。
但既經芩、連折之於上。
豈堪復受知、柏侵伐於下乎。
從頭打算。
自春徂夏。
不離苦寒。
苦先入心,必從火化。
何敢兼用肉桂引動虛陽。
發其潛伏之性哉。
端本澄源。
仍不出六味合生脈。
經歲常服。
不特壯水製陽。
兼得金水相生之妙用。
何憚桂、附之餘毒不化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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