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卷二 諸傷門 火40】
─ 切壯火狂陽痰氣上沖膈膜。
流入心包。
諸藥不效。
內外熱熾者。
和劑紫雪可以平之。
積熱咽腫。
口舌生瘡。
煩躁妨悶。
水漿不下。
碧雪主之。
好餌丹石。
藥毒迅發。
壯熱不已者。
千金朴硝煎主之。
凡氣有餘便是火。
氣從左邊起者。
肝火也。
佐金丸、當歸龍薈丸。
從臍下起者。
陰火也。
八味丸、黑錫丹。
五志過度。
喜怒悲思不節。
正氣亢鬱。
變而為火者。
於鬱門求之,此治火之大略也。
趙養葵云:以火言之。
有陽火。
有陰火。
有水中之火。
有土中之火。
有金中之火。
有木中之火。
陽火者。
天上太陽之火。
生於寅而死於酉。
陰火者燈燭之火。
生於酉而死於寅,此對待之火也。
水中火者。
霹靂火也,即龍雷之火。
無形而有聲。
得雨而益熾。
見於季春而伏於季夏。
原夫龍雷之見也。
以五月一陰生。
水底冷。
上天熱。
龍為陽物,故隨陽而上升。
冬至一陽來復,故龍亦隨陽下伏。
雷亦收聲。
人身腎中相火,亦猶是也。
以平日不能節欲。
致命門火衰。
腎中陰虛。
龍火無藏身之位,故游於上而不歸。
是以上焦煩熱咳嗽等証。
善治者以溫腎之藥。
從其性而引之歸源。
行秋冬陽伏之令,而龍歸大海,此至理也。
奈何今之治陰虛火者。
以黃柏、知母為君,而愈寒其腎。
益速其斃。
良可悲哉。
若夫陰虛火旺者,此腎水乾枯而火偏盛。
宜補水以配火,亦不宜苦寒之品以滅火。
壯水之主以製陽光。
正此謂也,如燈燭火,亦陰火也。
須以膏油養之,不得雜一滴寒水。
得水則滅矣!獨有天上火入於人身,如六氣溫熱之病,及傷熱中 之疾。
可以涼水渥之。
可以苦寒解之,其餘爐中火者,乃灰土中無焰之火。
得木則煙。
見濕則滅。
須以灰培。
實以溫燼。
人身脾土中火。
以甘溫養其火而火自退。
經曰:勞者溫之。
損者溫之。
甘能除大熱。
溫能除大熱,此之謂也。
又空中之火。
附於木中。
以常有坎水滋養,故火不外見。
惟乾柴生火燎原。
可以止遏。
力窮方止。
人身肝火內熾。
鬱悶煩躁。
須以辛涼之品發達之。
經曰:木鬱達之。
火鬱發之。
使之得遂其炎上之性。
若以寒藥下之,則愈鬱矣!熱藥投之,則愈熾矣!金中火者。
凡山中金銀之礦,或五金埋瘞之處。
夜必有光,此金鬱土中而不得發越,故有光輝於外。
人身皮毛竅中。
自覺針刺蚊咬,及巔頂如火炎者,此肺金氣虛。
火乘虛而現。
肺主皮毛故也。
東方木實。
因西方金虛也。
補北方之水,即所以瀉南方之火。
雖曰治金中之火,而通治五行之火。
無餘蘊矣!臟腑雖皆有火。
總不離於君相。
蓋君火為陽火。
可以直折。
相火為龍火。
僅可溫順。
導之歸源。
又何患乎。
今人率以知、柏治相火。
殊不知相火寄在肝腎之間。
乃水中之火。
龍雷之火也。
若用苦寒,則龍雷之火愈發矣!龍雷之火。
每當濃陰驟雨之時。
火焰愈熾,其勢誠不可遏。
惟太陽一照。
火自消滅,此得水則熾。
得火則滅之一驗也。
惟八味丸桂附與火同氣。
直入腎中。
據其窟宅而招之。
同氣相求。
相火安得不引之歸源耶,且人身豈可一刻無火。
譬之元宵之鰲山走馬燈。
拜者舞者。
飛者走者。
無一不具,其中間惟是一火耳。
火旺則動速。
火微則動緩。
火熄則寂然不動,而拜舞飛走之軀殼。
未嘗不存也。
是以老人以火為用,而少年惟恐多火。
高年惟恐無火。
無火則運化艱而易衰。
有火則精神健而難老。
是火者老人性命之根。
未可以水輕折也。
昔賢治喉乾。
謂八味丸為聖藥。
譬之釜底加薪,則釜中津氣上騰。
理則然矣!可見下虛者。
不但真陰虛。
究竟真陽亦虛耳。
命門之火。
乃水中之火。
相依而永不相離也。
火之有餘。
緣真水之不足也。
毫不敢去火。
只補水以配火。
壯水之主以製陽光。
火之不足。
因見水之有餘也,亦不必瀉水。
就於水中補火。
益火之源以消陰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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