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置辯】
詞目:不容置辯
拼音:bùróngjhìhbiàn
注音:ㄅㄨˋㄖㄨㄥˊㄓˋㄅ|ㄢˋ
出處:清‧蒲松齡《聊齋志異‧三生》:「吾合休矣。
既而俘者盡釋,惟某後至,不容置辯,立斬之。」
釋義:置:安放。
不容許別人進行辯解。
指沒有辯護的餘地。
引用:http://idiom.wlps.kl.edu.tw/?id=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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