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教而誅】
詞目:不教而誅
拼音:bùjiàoérjhu
注音:ㄅㄨˋㄐ|ㄠˋㄦˊㄓㄨ
出處:《荀子‧富國》:「故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
釋義:教:教育;
誅:處罰,殺死。
不警告就處死。
指事先不教育人,一犯錯誤就加以懲罰。
例句:大人限他們三個月叫他們戒煙,寬之以期限,動之以厲害,不忍~。
(清‧李寶嘉《官場現形記》第二十回)
引用:http://idiom.wlps.kl.edu.tw/?id=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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